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雷击高发的特点,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为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将与市气象局联合,对全区各有关单位的防雷、防静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常气发[2008]7号”《关于加强全市防雷、防静电安全年检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并及时开展相关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检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关于加强全市防雷、防静电安全年检工作的通知(常气发[2008]7号)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