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7.16”“7.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四个“一个不漏”和“四个不批”的工作措施。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安办[2008]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区安委会近期将组织区安监、农林、公安、交通、交巡警大队等部门,对各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督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督查的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7.16”“7.30”会议精神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部署情况;
2、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对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登记情况;
3、与运输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4、农村道路落实路长承包责任制情况;
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联合设置路面检查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二、 督查的要求
1、迅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听取近阶段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围绕集中整治工作的中心,进行再动员再布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采取缺什么、补什么,什么没有落实到位抓紧落实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工作;
2、按照《农村道路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一览表》和《“三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办牌办证、驾驶人培训机构基础信息登记表》建立完善调查措底台账,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上报区集中整治办公室。
3、建立健全集中整治文件、会议、宣传教育、调查摸底、责任书、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考核等八个方面的台账;
4、落实农村道路路长承包责任制,将落实情况报区集中整治办公室。
5、加强上下沟通,确保数据上下一致;
6、按照督查的“六项”内容写出阶段性书面汇报材料,并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区集中整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