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新政办〔2008〕50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常新政办〔2008〕5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的通知》(常安办〔2008〕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9月份起组织开展全区镇(街道)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现将今年9—11月份的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查组组成
巡查组组长由区长效管理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巡查方式
(一)听取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台账
(三)现场检查。镇(街道)安监机构挂牌、办公现场等情况;抽查1-2个生产经营单位现场。
(四)考评打分。考核组成员对照《镇(街道)日常巡查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打分、汇总,并与镇(街道)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三、计划安排
每月巡查1-2个镇(街道)。巡查镇(街道)由巡查组随机抽取。具体时间由巡查组在月初安排计划并下发巡查通知。争取在年内将所有镇(街道)全部巡查一遍。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标准,客观、全面、逐项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巡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参加巡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检查方法,深刻领会《细则》精神。巡查成员必须集中精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中途换人。
(三)巡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廉洁规定和禁令,不得借巡查之名干预镇(街道)的其他正常工作。
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做好相关准备。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