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区委办公室机要保密局、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区地方志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旅游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新委办[2004]54号)的精神,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区审计业务。参与制定全区审计、财经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区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审计实施。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各镇、街办财政预、决算;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4.区政府部门管理和托管的社保基金、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的财务收支;5.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国家建设项目财务及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区政府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受区委组织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受区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对投资总额三千万元以上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直接对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四)对全区内审机构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全区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展计算机审计。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区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区属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的事前监督和概算审计。负责审计计划管理和审计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机要、统计、档案、信息、财务、培训、考核,负责审计调研工作。
(二)行政企事业审计处
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对相应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区行政、企事业、文教卫生的财务收支审计;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专项审计及调查。开展计算机审计,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督促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职业质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