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及培训中心: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体干部廉洁从政,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确保分局干部职工过一个廉洁、节俭、祥和、文明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申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时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特别要认真组织对苏纪纪廉发[2007]1号、常工商监[2006]14号和常工商监〔2007〕1号文件精神的学习。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铺张浪费等奢侈之风和收礼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重申省和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突出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各单位(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是我党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在教育中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积极运用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作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那些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全体干部职工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在做好当前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各单位(部门)领导要解决好、关心好、照顾好那些长期身患疾病、家属下岗、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问题,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精力和时间放到体察群众疾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节日期间,一律不得借各种名义相互请客送礼,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执行六项禁令,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全体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省局的“六项禁令”,特别重申以下要求:1.严禁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礼券,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且逾期不上交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2.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3.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利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严禁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赞助、乱收费、搞摊派。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制订贯彻上级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的措施。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节日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要对本单位(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市纪委将在春节前后分两个阶段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级党员干部贯彻中央和省有关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听取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或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抽查有关账目、资料,并对一些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其他一些重要场所进行暗访。对一些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分局监察室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领导不力、查纠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追究各单位(部门)的责任。
春节长假后,各单位(部门)要将节日期间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要对落实廉洁自律八项规定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07年2月20日前报送分局监察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