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创优发展环境,确保有效投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及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服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确保有效投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期,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将对区委、区政府在区级机关开展的“创优发展环境,确保有效投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分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专项行动精神,重点围绕“放、减、控、改、创”五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分局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规章与机制、规范执法执纪行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环境,服务有效投入”再出实招、多做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开展“创优发展环境,确保有效投入”工作督查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上的一个有力举措,更是分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树立服务发展新形象的迫切需要。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常工商新北[2006]23号的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照区委、区政府在区级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确保有效投入”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建设“法制、诚信、效率、双赢”的服务型、法制型和监管型工商为目标,以创优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为根本,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措施,严格督查奖惩,切实解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工商部门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水平。
二、 突出重点,完善措施。
要围绕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五项规定》和区委朱剑伟书记《站在新的起点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局建设“三型工商”的要求,以整改落实“放、减、控、改、创”五个方面为重点,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态度、服务理念、服务基层、“减负落实”、执行“宁静生产日”制度、执行“六项禁令”、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排查,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正视问题。做到查找问题不怕揭短、不给情面、不留死角。针对问题与不足,制订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对以往建立的制度、措施进行全面梳理与完善,通过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措施和扎实的行动来确保“放、减、控、改、创”五个方面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创优发展环境,确保有效投入”专项行动是贯穿全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分局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单位(部门)要以这次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把迎接“创优发展环境,确保有效投入”的督查工作与抓省局新修订的“六项禁令”落实相结合,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遵守)党章及“反贪防渎”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正风肃纪和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抓效能建设、促进勤政高效相结合,与抓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工商相结合,与分局深入开展“创优发展环境,服务两个率先”及“工商进园区,服务促发展”活动相结合,与抓班子建设、创一流工作业绩相结合。特别是要通过这次督查工作,使分局的行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在区委、区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取得好的名次。分局将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对在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不立行整改的,对在督查期间单位与个人仍然出现问题的,决不姑息迁就,将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附:关于对落实“有效投入年”工作的督查意见(常新[2006]37号)
二○○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
关于对落实“有效投入年”工作的督查意见
常新政[200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大有效投入之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服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确保加大有效投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督查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对加快有效投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加快有效投入工作的开拓精神和责任意识。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为争创两“两个率先”,加大有效投入,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督查内容
1、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加强对各种指标尤其是涉及到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指标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盲目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
3、加强对各级财政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把有限的资金投向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产业,严格按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办事,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4、围绕影响群众的环境污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6、加强对征用土地、拆迁安置的监督检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对征用土地和拆迁安置的程序、补偿资金发放、政策公示、进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确保征用土地和拆迁安置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高效、平稳地组织实施。
7、围绕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暴露出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强化管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8、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同时严肃查处影响干扰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提高为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加大有效投入的监督检查,成立新北区加大有效投入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党政办、经济发展局、外经局、财政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科技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组成,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确保加大有效投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通报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联合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