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工商系统防控
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工商局新北分局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党红旗
副组长:王福明
成 员:丁建明 汤龙斌 陈卫东 杨亚斌 万海良
顾立新 郑云飞 殷玉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二科,刘国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材料汇总、宣传上报等工作。
常州工商局新北分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5108237,传真:5105420。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
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禽流感)疫情期间禽类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禽类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新北工商分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局防控禽流感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协调,条线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和扑灭市场突发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分局成立以党红旗为指挥长,王福明为副指挥长,各科、所、大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工商系统的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市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工商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二科。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具体工作。
三、应急反应的措施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1、区内发生疫情后,分局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市局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所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区内发生疫情后,分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3、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单位,指导全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4、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点以及对疫情跨行政区范围的,分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各工商所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二)疫区所在地工商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病发生的起因、现状、品种、数量、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禽类交易市场及其周围相关活禽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禽流感的隐患。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对疫区内市场,要按照常工商市[2005]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挂牌经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
8、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传播的责任。各工商所要通过责任书形式落实市场开办单位防控禽流感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疫区市场开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不得藏匿、转移疑似的禽畜及其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四)疫区周边工商所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所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禽类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活禽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四、应急报告机制
1、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事发地工商所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分局。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所对市场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分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分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和各工商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科室相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值班备勤工作
分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工商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六、宣传引导
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禽流感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1、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和业主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3、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4、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八、责任追究和奖励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分局及其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