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培训学习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大队、培训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决定在全分局开展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与时间安排
1、参训人员:分局全体在编的公务员。
2、时间安排:从2005年11月23日开始到2005年12月12日结束。
二、学习培训形式及教材:
1、学习培训形式。一是自学,要求分局全体干部通读公务员法并掌握其基本内容;二是讨论,在自学的基础上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各种形式的讨论;三是参加市局组织的专家专题辅导课。
2、培训教材:以中组部、人事部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作为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的主要辅导教材。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单位、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必须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精心组织。这次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按照分级学习培训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干部公务法学习培训工作。要根据市局、分局关于开展公务法学习培训的要求,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全面学习公务员法,要重点掌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二是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三是正确把握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四是融会贯通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
3、强化考核。按照要求,学习培训结束后,市局在今年12月份将进行全市统一的公务员法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内容之一。同时,分局将把这次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考试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对于这次公务法考试没有过关的干部绩效考核要予以扣分,涉及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中亦要予以扣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