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个体工商户登记及档案查询专用章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启用“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专用章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专用章均为编号印章,不同编号对应不同工商所,由各工商所指定专人保管并依据本文及相关规定使用。
二、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专用章仅限在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制式文书上使用,如“受理通知书”、“驳回通知书”、“告知书”、“核准通知书”等。
三、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专用章仅限对外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机读资料及书式档案复印件上使用。对外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机读资料时,须与书式档案核对无误后方能加盖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专用章,并加注“此件仅供参考,以书式档案为准”。
四、工商所不得在上述范围以外使用专用章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其沿革情况出具证明文书。应司法、监察等部门要求确有必要出具证明文书的,由登记注册科会同工商所按公文管理规定承办。
五、个体工商户登记专用章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专用章自本文下发之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