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暴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大队、培训中心:
现将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暴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切实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工作。
3、加强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排查,及时上报案件线索,加大打击传销行为的力度。
4、做好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在8月20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分局。
附件:《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暴风”行动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暴风”行动的通知
市各直属工商局、城区分局,各市公安局、区分局:
根据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暴风”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暴风”行动。
一、行动时间
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二、行动重点
(一)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扭转传销活动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局面。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二)严厉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
(三)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四)强化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严厉惩处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
(五)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剖析传销的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的手段和社会危害性,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组织传销是违法的,参与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也是违法的。要以典型案例和事实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三、行动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具体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目标,为开展集中行动做好准备。
(二)集中行动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排查掌握的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在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解救、教育、遣返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让传销无立足之地。
(三)检查总结阶段。各单位对集中行动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要注意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完善打防监控网络,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各直属工商局、城区分局,各市公安局、区分局应于2007年8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情况分别报送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
四、行动要求与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打击传销“暴风”行动是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市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创建“平安常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好集中打击行动。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继续按照去年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集中打击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行动方案,确保集中打击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同时,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二)突出行动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在集中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辖区)传销活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确定集中打击行动的重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坚决铲除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传销人员出入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事先防范,加大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渗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特别是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加传销情况的发生。
要本着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多数群众的原则,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要从严打击;对传销一般参与人员,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依法严惩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首先,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逐步形成责任共担、并肩作战的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努力提高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
其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司法、金融、邮政,宣传、房产、民政、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实施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集中打击行动的进度、大要案处理方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再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提高执法效能,打击传销以公平交易(经检)部门为主,企业注册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调查取证、暂扣吊销营业执照等方面配合开展工作;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营销广告的监管,对发布传销信息、为传销组织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依法予以查处;法制部门要深入研究传销违法活动的特点和变化,为严厉打击传销提供法律支持。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部门之间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集中行动。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集中行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做好对各项部署落实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加强传销犯罪大案要案的侦办力度,及时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通报经侦部门依法处理;刑侦部门对因传销活动引发的盗窃、抢劫、特别是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要快速出击,快侦快破,及时解救受害群众;要进一步加强网上监控,发现、处置网上传销违法犯罪有害信息,发挥网络侦查技术作用,积极侦破涉网传销案件。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加大打传“暴风”行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郁的执法氛围,确保集中打击行动有影响、有声势、有成效。要重点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低收入者、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揭露传销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说服教育传销参与人员,使其自觉脱离传销组织。期间,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将联合制作宣传展板和印发宣传资料,联合举行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在各直属局、城区分局所在街道、乡镇、集市、社区、学校、超市等人口密集区巡回展示;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教育群众不要相信传销组织所谓“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言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另外,注重提高全社会协助、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的自觉性。要在全社会营造制止、举报传销活动的环境氛围,形成全社会对传销违法行为“人人喊打”、“人人抵制”、“人人揭露”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氛围。
(五)夯实打传基础,加强日常防控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打传的基础
工作建设,切实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类非法传销活动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和监控对策。要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快速反应机制、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剧院、活动中心)、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监控,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协同公安派出所,加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等活动,将打击传销工作逐步延伸到街道、社区、校园和村镇,防止传销复发、渗入,巩固打击成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基层治保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要加强辖区重点部位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中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发现重要情报线索要及时通报,深挖细查,坚持一查到底,坚持露头就打。各地要建立传销组织网络、传销骨干分子、传销参与人员的信息库,共同做好对传销参与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接收和稳定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使传销活动在我市没有立足之地。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