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社会
“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分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新北,经研究决定,年底前在广大私营个体会员中间,开展向社会“献爱心、送温暖”活动。通过“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广大会员饮水思源,致富不忘回报社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通过活动,也能充分展示私营个体经济的光彩形象,有效提升私营个体经济的社会地位,激发广大会员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活动期间,协会将组织先进私营个体会员通过捐款的形式,对辖区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孤寡老人进行慰问,向有特殊困难的私营个体会员伸出援助之手。各分会要发动已评为和拟评为区、市级文明单位的先进私营企业会员,已评为和拟评为光彩之星的私营个体会员,以及部分经济效益好的规模型私营个体会员出资捐助,捐款的额度原则上文明单位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光彩之星和规模型会员单位以人民币1000元为起点,多则不限,捐款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会员单位,协会作为重点宣传和服务对象。各分会在募捐中,要切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本着会员自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对于自愿捐款的会员要及时予以鼓励和褒扬,同时,与每一个捐款会员签订《捐赠协议》。收到捐款后,各分会将捐款连同《捐赠协议》于2007年12月10日前一起交到协会办公室,由协会统一为捐款会员开具《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
附件:《捐赠协议》
常州市新北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捐 赠 协 议
捐 赠 人:
接受捐赠人:常州市新北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现有 自愿捐款人民币 元整,给常州市新北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作为慰问敬老院孤寡老人、救助特困私营个体经营户。
捐 赠 人(盖章):
接受捐赠人(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