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及培训中心:
为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找差距,服务发展创新业”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我区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在更高更大的平台上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8月8日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我局就下一步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畅通拟上市企业直通车
分局广大工商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企业上市对促进新北区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分局服务的重点主要是辖区内正在进行股改登记的拟股改公司和已股改拟上市公司(以下统称为拟上市企业)。注册科负责全区拟上市企业服务的牵头和沟通协调工作,收集和整理拟上市企业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通过“工商直通车”,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相应辅导和扶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上报辖区拟上市企业的情况,协助市局做好拟上市企业登记和年检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依托职能,主动介入,提供高效优质的工商服务
首先,要积极宣传法规,主动介入指导。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热心提供咨询服务,及时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帮助企业研究资产重组、股权设置和结构调整,在公司登记和设立审批等方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辖区上市工作中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和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规范发展。
其次,要全程跟踪服务,快速办理手续。对拟上市企业申请登记的,要指定专人开展跟踪服务。凡拟上市企业中涉及省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登记管理事权的,均可应企业要求派人到省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申请股份公司改制登记的,应企业要求,可联系市局注册部门采取预约、上门、延时服务方式,由取得相应授权的“登记核准员”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给予意见,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办则办,力争在第一时间办结相关登记手续。
第三,要增强商标意识,促进品牌建设。要积极帮助企业综合运用商标战略,引导企业及时注册商标,鼓励注册关联商标和到境外注册商标,指导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全面实施品牌发展“三个一批”计划,即对目前已具备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积极推荐申报一批;对基本具备争创驰名商标的企业,积极储备一批;对目前虽不具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条件,但企业和产品后劲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积极培育一批。要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可应企业要求帮助开展商标评估和审计,促使企业以商标强企,以商标增资,在企业做大做强中提升商标的资本,增加企业资产总量,从而帮助企业做大上市规模。
第四,要推进信用评估,加快信用建设。主动帮助上市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大信用企业培育发展力度,积极将本地区信用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经营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拟上市企业培育发展为省级、国家级信用企业。引导企业运用信用产品,以信用扩大市场和预防交易风险,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对拟上市企业可应企业要求,对入股的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机构等进行资信调查,帮助拟上市企业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调解服务。
第五,要依托工商职能,搭建融资金桥。一方面,开通动产抵押登记帮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职能,扩大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范围。对因急需资金而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安排专人全程指导,协助其快速准备相关材料,提高融资效率。同时,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积极为企业抵押贷款融资牵线搭桥。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服务,积极做好咨询辅导和规范登记工作,帮助企业有效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第六,要促进企业自律,实施“阳光执法”。各单位(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应加强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严格控制各类检查,重点做好预防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拟上市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拟立案查处的,各单位(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分局,由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处理意见,对我区拟上市企业被辖区外工商部门查处的,可应企业要求,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或派员前往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同时积极向上级工商部门报告。
第七,要加大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秩序。积极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侵犯拟上市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及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联手打假协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调研,科学服务,提高效能扩大影响
推进企业上市涉及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多个领域,作为工商部门,在提供工商服务时,如何建立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机制是服务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区按照“培育一批,优选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确定了一批上市后备企业,各工商所要指派专人对本辖区内的拟上市企业提供跟踪服务,填报“拟上市企业工商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了解相关企业的具体需求和上市进展情况,并上报分局。分局将在收集汇总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拟上市企业的进度及需求,组织各单位(部门)统筹开展服务活动。各单位(部门)在组织开展各类服务的同时,也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总结和推广基层在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形成工作亮点、树立服务典型,力求通过服务彰显工商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形象。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拟上市企业工商服务情况统计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市进程
服务事项
已接受的
服务(√)
下一步需要的服务(√)
服务时间
服务人员
企业股改
登记指导
动产抵押登记融资服务
股权质押
融资服务
打假维权
服务
商标发展战略培训指导
广告管理
培训指导
合同管理
指导培训
信用企业发展指导培训
工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其他服务
需求
企业工商事项调查汇总
注册商标数量
“三名”商标情况
是否制定
商标战略
企业信用情况
是否有商标、商业秘密被侵权情况
对工商法律法规是否了解
是否存在
融资困难
有无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