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大队:
近期禽流感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禽流感疫情不在我区发生,区委、区政府及市工商局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会议作出指示,市局于11月9日对我区禽流感防控工作又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禽流感疫情已引起各市场主办者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做了一些工作,但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市场主办者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缺台账记录,进场禽类来源缺乏掌握,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禽类交易管理,没有每天用指定药剂对禽类交易区消毒,对未经检疫的禽类不得进场没有全面控制到位,未要求经营户签订承诺书等。
二、禽类经营户对禽流感防控意识薄弱。进货时未索取有关检疫手续,尚有未经检疫的禽类销售。经营场地未经指定有效消毒药消毒。无进销货台账记录等。
防控禽流感是当前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负起监管职责。为此,要求各工商所做到:
一、认真学习常工商市[2005]7号文件《关于切实贯彻省局做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对策,成立督查组,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具体负责,对辖区市场进行认真排查,督查防控工作到位,对销售未经检疫禽类的经营户要立即停止其禽类经营活动。
二、各所立即上报落实到本辖区各市场的管理责任人员名单,周三、五上报监管动态情况,发至监管二科刘国昌邮箱,内容包括有无未经检疫的禽类进场,其数量及来源,有无病死禽类销售,市场执行禽类市场准入、实行挂牌公示、严格消毒、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执行、台账记录等情况。
三、要求市场做到:
(一)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无三证(检疫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的禽类进入市场;严禁无检疫证的禽类进入市场。严禁疫区禽类进入市场。
(二)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市场内禽类产品要标明禽类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坚持清点核实制度。对持有三证进入禽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禽类,不仅要清点、核实数量,而且还要建立进、退场清点制度,进、销数量必须相符。
(三)严格消毒制度。批发市场对进场前每车货都要进行消毒(包括运输工具、装载设施等),鸡笼、场地、粪便等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农贸市场对鸡笼、宰杀间、粪便、场地等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其它经营场所也应做好消毒工作。
(四)病死禽无害化处理,业务指导可与区农林局、防疫站联系;
(五)认真填写市场禽类进销台账记录。
(六)签订防控禽流感承诺书,各工商所于11月14日前将各市场签订的承诺书(一式三份)报一份给监管二科。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市场主办单位防控禽流感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市场承诺如下:
1、建立预防禽流感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各项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
2、与各有关经营户签订防控禽流感责任书。阻止无检疫证的禽类进入市场。
3、落实自身日常巡查,建立市场禽类台账并每天登记禽类进销情况,同时指导经营户建立进、销台账。
4、无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从疫区来的禽畜动物及其产品在市场销售。禽畜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齐全。
5、运用市场广播、黑板报、标语进行防控禽流感宣传。
6、落实消毒制度,经营场所特别是禽类区、工具每日消毒2次以上。
7、畜禽排泄物和垃圾随产随清,下水道畅通。不随意乱倒。
8、做好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预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