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
高温季节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也是监管工作的关键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农资、粮食市场的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近期相关部门对食品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即,国家工商总局督查组于日前对我市工商系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督查情况和市食安委办公室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情况),要求干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工商[2007]34号)和《关于对部分省”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7]10)精神积极开展整顿工作;必须按照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意见”(苏工商市[2007]79号)和市局“关于下发常州工商局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工商市〔200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按照常工商市[2007]7号《关于加强对22个品种伪劣农药化肥监管的通知 》的精神,迅速开展全面巡查,同时,根据[苏工商传(2007)8号]紧急传真电报精神,对销售“金稻龙2号”药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场标准化管理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工作要求,严格索票索证、台账登记、市场检测、市场公示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立即组织对辖区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局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包括食品及农资商品监测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示范店、节日市场检查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的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家局8月期间组织的省际间交叉检查。各工商所的示范市场“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上墙和示范店要全面落实,有欠缺的单位请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加快落实。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各单位必须把有关文件精神和辖区内食品、农资监管的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在监管过程中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横向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广大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的每一项工作,全体干部要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对疏于监管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常州工商局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苏工商市〔2007〕79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4、关于查处“金稻龙2号”药肥的紧急通知
5、苏工商传(2007)8号
6、关于加强对22个品种伪劣农药化肥监管的通知
7、浙江省流通领域检测不合格化肥名单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常州工商局农村食品市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34 号)和省局《关于深入开展“红盾四季行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工商〔2007〕17号)要求, 为全力打造“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工商,落实市局党组提出的“履职尽责、优化服务,强基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现就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工商系统2007年工作意见》和《市场条线2007年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绩效考核,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为建设平安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将抓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通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监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同时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加大清理食品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开展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等活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二是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按照市场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行分类监管,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各直属局、城区分局都要建立示范市场、示范经营户,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突出消费者申诉举报强烈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三是以法定节日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四、具体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2007年3月至4月)
(一)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各地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完善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材料。
(二)3月中旬结合“315”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举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周活动。
(三)各单位在3月23日前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市场合同处王木耀邮箱。
(四)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各单位要帮助协助市场、经营户制定农村食品监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五)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主要是粮、油、肉、酱油、食醋、饮料、糕点、酒类、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品等重点品种食品,迎接省、市局4月中旬的督查。
第二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7月下旬)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局和市局的市场抽检工作,按照品种要求,提前踩点,保证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及经营户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开展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活动。各单位要树立3个以上示范店。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食品质量信誉卡、食品质量责任书)制度。
(三)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清明节”、“五一节”、“六一节”、“端午节”为重点,开展儿童食品、腌制品、保健食品检查。
第三阶段(2007年8月上旬至10月中旬)
(一)对农村市场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诚信经营者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重点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对农村市场食品进行检测。各单位要发挥工商流动检测车的作用,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巡检。
(三)为迎接国家工商局组织的省际间交叉检查,市局将组织直属局和城区分局间的互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工作。
(四)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各单位在10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市场合同处王木耀邮箱。
五、要求
(一)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各单位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并上报市局市场合同处(3月25日前)。每月18日前上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表一)和《查获假冒伪劣食品情况统计表》(表二);2007年10月28日前上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表三)和《农村市场食品经营主体建立查验商品制度情况统计表》(表四)。
(二)各单位要成立“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科、监管科牵头,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出成效。
(三)明确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按照条线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
(四)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抓好自查自纠,健全各项自律制度。
(五)各单位要上报2-3个违法典型案件,以及开展农村市场后安全示范店试点的企业或个体户名单。
附件2
关于深入开展
“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意见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34 号)和省局《关于深入开展“红盾四季行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工商[2007〕17号)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为建设平安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努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实现农村市场秩序初步好转,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二至三年的专项整治,使农村市场食品质量显著提高,农村市场交易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市场商品的放心安全消费。
三、阶段划分及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2007 年3月至4 月中旬)主要工作:
一是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各地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完善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并依照《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认真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举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周活动。3月中旬,各地要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通过印制宣传画册、宣传单和黑板报、标语、宣传橱窗以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深入广大农村,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识别方法等知识的讲座、答疑和送法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意义和紧迫性,提高广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省各直属局于3月25日前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市场处。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省各直属局要按照省局推行的市场标准化管理的3项准入、10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市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水平。
四是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的乡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为重点,组织开展以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粮、油、肉、酱油、食醋、饮料、糕点、酒类、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的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切断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通道,保证“两节”、两会食品安全,迎接国家工商总局4月中旬组织的督查。
第二阶段(2007 年4 月下旬至7 月下旬)主要工作:
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的定向监测。省局将在“六一”前后组织以儿童食品、奶制品为重点的农村食品定向监测工作。各地也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督查和抽检,要充分运用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省局将适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是开展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活动。抓好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食品质量信誉卡、食品质量责任书)制度,总结推广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的典型经验,推动诚信经营,构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为重点,开展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畜禽肉及制品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市场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节日及农忙季节的农村市场巡查和应急值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反应体系。加强对食品批发商的监督管理,把住食品进货关。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扩大12315 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第三阶段(2007 年8 月上旬至10 月中旬)主要工作:
一是迎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省际间交叉检查。8 月上旬至9 月中旬,各地要认真总结前阶段本地区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做好迎接国家工商总局对我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检查的准备。
二是对农村市场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失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诚信经营者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重点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对农村市场食品进行检测。对节日市场中的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范标注,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管理;对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重点检查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等问题;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四阶段(2007 年10 月下旬至11 月下旬)主要工作:
一是做好秋冬季节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熟食制品等为重点,组织以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省各直属局要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1至10月份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于2007 年11 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局市场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市场管理处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出成效。
2、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作为当前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省各直属局要加强对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山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基层监管条件,加大基层培训力度,提高监管干部素质,确保基层工商机关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3、明确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分局(所)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基层工商分局(所)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工商分局(所)岗位责任制,严肃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抓好自查自纠,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健全各项自律制度。
4、加强沟通,搞好请示汇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由省各直属局及时将材料报送省局市场处。各直属局在上报1至10月份工作总结的同时,要上报2-3个违法典型案件,以及开展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试点的企业或个体户名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省局市场处汇报。省局市场处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25-86631695。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副食品
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局市场合同科、城区分局监管科: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工商传(2007)8号]紧急传真电报精神,各单位要立即按照电报中有关要求加以落实,现将具体布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将国家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迅速贯彻到基层工商所(分局)和各农副产品市场。对从事猪肉等副食品的经营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和市场检测公示制度。
二、进行一次猪肉等副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短斤少量等扰乱市场秩序,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三、根据省局要求,市局将会同市质检所在下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市场内销售的生鲜猪肉及制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检批次10个(天宁5个、钟楼5个),请天宁分局和钟楼分局监管科做好配合工作,确定抽检市场,在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进行处理。
四、请各单位在2007年6月13日前将此次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场合同处王木耀邮箱。
常州工商局市场合同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4
关于查处“金稻龙2号”药肥的紧急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
最近,省局市场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西乐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稻龙2号”药肥产品(LS20061145)外包装袋说明与农业部核准的使用范围不符,经南京市有关工商和农业部门检查认定该产品为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如使用该品不当,极有可能出现黄苗、枯苗或死苗。据了解,目前该产品在我省许多地方均有销售。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对农资市场立即组织巡查,发现该产品立即查封,并将此情况通报当地农业部门。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市场处。
省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