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红盾闪光-亮照行动”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及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深入推进“红盾闪光”执法行动,营造合法、诚信、文明、双赢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展现新城区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红盾闪光-亮照行动”,在经营户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推行持照经营、亮照经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25日-11月25日。在新龙所实施的重点区域是:城北干道以北、天目山路黄山路以西、汉江路以北、通江路以东区域以及各专业市场,其他工商所可选择一到两条主要街道开展行动。第二阶段,11月26日至明年3月底前,在全区全面展开。
二、具体措施
为确保本次亮照行动顺利实施,分局专门订购了封装执照的塑料镜框,免费发放给各经营户。各工商所要制订计划,安排人员,稳步推进亮照行动。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与各街道、镇政府联系,争取政府的配合,广泛发动各社区、村委、各市场的支持和参与。本次行动,以说服、疏导为主,引导经营户主动亮照经营,执照应悬挂或摆放在店堂显著位置,对坚持不亮照经营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三、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正确认识规范亮照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通过动员使干部充分认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部门,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是工商部门所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登记法规都无不要求经营者把营业执照置放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要求经营者做到亮照经营。对经营者亮照经营的监督管理责任只有工商部门才能依法承担。亮照经营是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该自觉遵守的法定义务,要求经营者亮照经营是工商部门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检验我们职能是否到位的最基本的指标。
二是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各工商所要结合当前广泛开展的“清无”行动、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平安新北”创建活动,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亮照”行动。要通过加强亮照规范,促进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实施重点监管,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通过规范亮照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使经营者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减少经营者违法而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规范亮照经营行为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使经营者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亮照经营是诚信经营的具体表现。
三是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工商所要制订工作计划,分片划区,责任到人,确保“亮照”行动落实到位,可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在各乡镇主要街道设立亮照经营示范街,以此为基础逐步将亮照经营工作向纵深推进;要讲究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要克服工作中的急躁冒进、简单粗暴,把工作做细、做深,减少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同时,要利用媒体、公告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工具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了解开展亮照行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对合法经营的肯定和保护,尽可能地争取经营者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达到预期目的。分局将对各地进展情况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