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6]8号
关于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苏国税发[2005]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现将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具体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
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等11个内设机构,其中:
1、税政管理处拆分为流转税管理处和所得税管理处,其机构职责按流转税和所得税不同税政业务及管理范围界定。
2、涉外税收管理处更名为国际税务管理处,与第四税务分局合署办公。
3、撤消进出口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机构职责和内设科室不变。
4、征收计统处更名为计划统计处。
5、财务审计处更名为财务管理处。
6、人事处和教育处合并为人事教育处,设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挂靠人事教育处。
另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直属机构
设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2个直属机构。
1、稽查局原机构职责不变,增加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偷、骗、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行职能。
2、第一稽查局负责市区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工作。
三、事业单位
设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3个事业单位。将票证管理所更名为票证中心。
四、派出机构
设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4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若干个)。
1、撤销城区税务分局,设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天宁区辖区内的税务管理;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钟楼区辖区内的税务管理。
2、戚墅堰税务分局更名为第三税务分局,机构职能不变。
3、设立第四税务分局。
五、所属机构
设立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仍按分局建制管理,设7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
1、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
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
2、派出机构为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原春江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管理;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原孟河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管理。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