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向总局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