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新北区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农林厅《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农法[2007]1号)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质技监稽发[2007]4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分局制定了《2007年新北区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07年新北区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7年新北区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2007年农资专项打假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领导,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
分局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专项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大队负责人按照分局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区域划分,分别具体负责所在辖区的农资专项打假工作。
二、树立服务理念,促进新农村建设。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质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为质监部门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各科室、大队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利用监督、执法、检测手段,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拓展到田间地头,贴近农民群众身边。抓住现场发现的线索,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帮助农民索赔维权。同时,坚持打假和保护名优相结合,组织化肥、农药等农资名优产品送货下乡活动,使优质的农资产品到达田间地头。
三、严厉查处生产假劣农资违法案件,突出农资专项打假工作重点。
各科室、大队在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整体推进。以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零部件(配件)等产品作为今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重点。以抓源头、端窝点、查处大要案为主线,认真开展“三查三防”。一查生产企业,主要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协议、执行标准、产品标识、原材料来源及产品质量等,防止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二查仓储场所,主要检查企业库房和异地租用库房存储的农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重点核查产品来源、有效期限及产品合格证,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三查假冒伪劣,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属于无证产品,是否存在标识欺诈和计量违法,严厉打击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资等恶性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生产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
四、建立健全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各科室、大队要健全科室、大队之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建立健全案件上报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并向检察机关抄送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正确引导消费。
在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中查处的企业、窝点、经销单位要及时曝光,建立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整治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和农民公布,确保广大企业和消费者能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及时获得有关质量信息,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六、及时上报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信息。
各科室、大队要对农资打假情况及时汇总,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分局质量科。4月10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情况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总结,大案要案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