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现对2007年新北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做到“一时一刻不放松、一点一滴不马虎、一丝一毫不松懈”,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质量,为促进新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格局。
(二)全年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恶性事故,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事故,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率每万台不超过0.55起,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率每万台不超过0.8起,各类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三)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单位在用设备使用登记率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四)完成5%的使用单位、25%的生产企业、100%的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五)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1、新安装锅炉必须100%实施安全监督检验,新装电梯、起重机械按照《江苏省特种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100%实施安全监督检验;
2、督促检验机构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六)全面完成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安全责任承诺任务,完成安全监察协管员、监管员队伍组建、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明确协管员、监管员的责任和工作制度。
(七)圆满完成省、市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工作及要求
(一)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始终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安全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是否到位直接决定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2007年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两个基本点:
1、强化安全监察队伍建设。一是要利用好各种培训机会加强对安全监察人员尤其是一线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专项安全监察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深化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监察工作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全面、正确履行监察职责;三是加强对安全监察人员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廉洁”;四、是对照《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手册》,结合本辖区特点,建立管理手册,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制度管人、程序理事”; 2、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一是系统内属地特检机构的工作列入全局工作之中,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二是特检机构作为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安全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所在地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三是认真制定和落实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特检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所在地安全监察部门报告上月度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二)完善体系建设,实施动态监管
1、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全面完成生产使用单位告知承诺工作,通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相关会议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责任告知,所有告知书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建立安全告知台账和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局书面报送安全告知台账,经市局汇总后向省局上报;二是选择一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推进“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为重点的安全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原则上承压类以及起重机械、电梯和场内机动车辆每种不少于三家不同类型的单位,有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每种不少于一家。
2、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健全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选配好协管员、监管员(原联络员),按照省局要求配合完成好对协管员培训工作,市局组织完成对监管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同时按照省局《关于试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联络员制度的意见》和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联络员职责》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积累工作经验,切实加强“两员”管理,发挥好应有作用;二是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特种设备数据库,尽快实现监察检验信息联动。
3、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管理,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重点监控设备调查摸底,建立监控台账,对重点监控设备加强动态监管。
(三)严格现场检查,形成监察闭环
1、全面完成现场安全监察任务。一是根据《新北区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全面完成对本辖区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生产企业以及100%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的对25%制造企业和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
2、严格形成安全监察工作闭环。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要立即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于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及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当地政府,并协调解决。
(四)严格证后监管,推进行业发展
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实施证后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特种设备生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2007年按照省局有关要求,我们将要把好“三个关”:
1、把好“进口关”。一是配合省局对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企业资源条件进行确认;二是配合省局派监察员全过程参与鉴定评审工作全过程,对生产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实施监察。
2、把好“抽查关”。鉴于特种设备安装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中的特殊作用,我们在结合抽查2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过程中将重点对特种设备安装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3月底前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企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3、把好“整改关”。对抽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企业,要督促他们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对不认真整改的,要采取必要措施,直到提请吊销许可资质。
(五)提高宣传水平,营造社会氛围
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能够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提供舆论保障,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2007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节日宣传。利用“3.15”、“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大型宣传活动,包括普及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特种设备应急知识,邀请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安全隐患,跟踪报道安全检查情况等。
2、日常宣传。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检查、安全责任告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考核等为工作契机,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引发原因、隐患整治防范和安全作业规范等方面的宣传。
3、政务宣传。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尤其要注意对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建议。
(六)开展专项监察,消除薄弱环节
2007年我们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住特种设备安全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好以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
1、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是一项责任大、任务重的工作,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全力抓好此项整治工作,第一,我们要吸取昆山事故经验教训,在前一阶段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逐一对化工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核查,要像搞普查一样,由专人负责,做到决不放过一家企业、不存空档,不留死角;第二,对核查中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企业,都要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认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第三,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对小化工企业的关、停工作。
2、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配合市局在4月30日前完成对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工作,5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整治验收合格的充装站名单进行汇总。
3、车用燃气气瓶专项整治。要加强对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和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安装、无证充装、充装工无证上岗、充装过期瓶等违规行为,严格办理车用燃气气瓶的使用登记,要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保证车用气瓶使用安全。4、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要把码头吊和升降作业平台是否取得使用证、是否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做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对无证制造的“土设备”要坚决取缔,3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4月底前摸清设备底数,6月30日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局。
5、“土锅炉”专项整治。从源头打击非法制造,从使用环节取缔非法使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土锅炉”的“回潮”和“再生”。
附件:2007年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新北区2007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全区2007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分为定期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突击安全监督检查三类,并采取相互穿插结合的方法实施。
一、 节日安全检查
(一)、“五·一”节前安全检查
1、 时间:四月份
2、 检查重点:游乐设施、人口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化工厂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
(二)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
1、时间:五、六月份
2、检查重点:人口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化工厂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单位、重点监控设备等
(三)、“十·一”节前安全检查
1、 时间:九月份
(四)、元旦、春节前安全大检查
1、 时间:十二月份
2、 检查重点:人口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化工厂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
二、 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一)、化工企业压力容器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1、 时间:三月份
2、 内容:对化工企业压力容器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1、 时间:四、五月份
2、 内容:对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含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进行安全检查。
(三)、起重机械使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1、 时间:五、六月份
3、 内容:重点是码头吊、升降作业平台是否取得使用证、是否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1、 时间:六月份~七月份
2、 内容:重点监控设备的注册、领证和定期检验情况、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等以及车用燃气气瓶充装、使用。
(五)、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1、 时间:八月份~九月份
2、 内容: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 内容:对生产单位安全检查。
(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现场安全检查
三、 突击安全监督检查
1、 时间:全年
2、 内容:
(1)、上级安排的安全突击检查;
(2)、检验单位在检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需要现场监察的;
(3)、对举报、投诉的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核查。
(4)、“土锅炉”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