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民营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质监局、市工商联制定的《关于重点民营企业质量技术三年培育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常州质监局重点民营企业三年培育计划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新北区工作实际,现将《重点民营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重点民营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新北质监分局和新北区工商联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推进、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玉泽 质监分局局长
副组长:袁学军 区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会长
盛卫群 质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蒋 超 区宣传新闻中心副主任、工商联秘书长
刘建军 质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骆晨辉 质监分局标准计量科科长
卞 伟 质监分局质量管理监督科科长
曹新宇 质监分局稽查一大队队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活动和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质量管理监督科。
二、具体分工
新北质监分局和区工商联将相应的服务对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联系人。具体分工如下:
(一)标准计量科 联系人:骆晨辉 蒋超
常州天合新能源集团
江苏常通高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盛士达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二)质量管理监督科 联系人:卞伟、蒋超
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兴荣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稽查一大队 联系人:曹新宇、蒋超
新北区孟河镇汽摩配件产业
三、服务项目
(一)帮助重点民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联系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生产许可、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可等)、标准备案、代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事宜,及时和企业衔接,快捷办理审批、上报手续。
(三)评定常州市名牌产品、常州市质量管理奖等荣誉时,对重点企业将积极给予扶持和培育。
(四)及时、方便、快捷地为重点民营企业和有关技术机构联系,提供质量检测、计量器具检定、特种设备检测等技术服务。
(五)对重点民营企业的质监系统的服务性收费,如企业确有困难,可在批准后适当减收;行政规费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
(六)对企业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查处的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以教育整改为主。
(1)产品标识不规范的(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除外,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除外)。
(2)产品免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标志标注不规范的(伪造、冒用除外)。
(3)监督检查的产品检验轻微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但未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的。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与年审手续的。
(5)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
(6)新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申请制造许可的过程中,组织小规模的生产,其产品未流入市场的。
(7)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即行施工的。
(9)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按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登记而投入使用的。
(10)未按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查申请的。
(七)热忱帮助民营企业打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按照“常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提高办案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满意的打假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年内到企业现场办公不少于两次。当企业需要时即派有关工作人员上门,为企业提供快捷服务。一年内对挂钩联系企业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书面征求意见,对重点民营企业质监服务的成效、企业提出的问题解决程度及时效、合理化建议能否采纳等方面倾听企业的意见。
五、督促考核
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从工作量、有效性、及时性及企业满意度反馈等方面对挂钩联系人进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对部门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内容。每季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协调沟通相关情况,督促指导重点工作,确保培育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为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