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二00七年打假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二00七年打假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常州市新北区二OO七年打假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打假工作的重要部署,建立和完善打假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新北”、“法制新北”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有重大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制假售假案件和区域性假冒伪劣问题。
2、强化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商)品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对我区名优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重点
1、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始终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放在首位,突出重点,重心下移,落实责任,提升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能力。农林、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经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少出一般性质量安全问题,获得证(照)的企业和产品不出问题。一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流通企业的巡查和监督检查;三是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杜绝监管死角;四是从田头、加工、流通、餐桌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识等非法印刷品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供应的食品让人民群众放心。
2、农资专项打假。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春耕和秋播两个关键时期,抓住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五个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3、建材产品专项整治。质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对建材产品和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专项整治,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防盗门、装饰装潢材料、建筑用钢管、扣件等重点产品要加强监管。特别要警惕招标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防火材料、安全技术防范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坚决做到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
4、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重点是保护国际、国内名优企业和我区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对假冒国际知名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净化我区的投资环境。
5、深入开展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是3C认证产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烟草、美容美发用品、危险化学品、动物疫苗等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各地区和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2007年打假工作意见分别制定监管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为和重点产、商品。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辖区打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打假责任制,从源头抓质量,从基层抓落实,对假冒伪劣早发现,早上报,早打击,早控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目标任务要分解到部门、到人头。力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完善打假长效管理机制。要巩固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专项治理的成果,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严防出现新的区域性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3、继续加强我区各打假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定期举行由各打假职能部门参加的打假联席会议,使其常态化、制度化。各部门之间要围绕打假这一目标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要严格执行最高检、国家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决不搞以罚代刑。
4、要建立完善打假预警制度,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各行政执法机关和镇(街道)、村(社区)要完善打假监督员制度,建立基层打假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打假信息的综合分析,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区域性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掌握打假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事故、假冒伪劣严重案件和区域性问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完善举报制度,落实有功举报奖励,建立健全打假网络,保护举报人积极性,切实赢得群众对打假工作的广泛支持。
5、强化扶优扶强,服务地方经济。在抓好打假治劣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全区的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在执法过程中,对符合首查不罚条件的,坚决不予经济处罚;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从轻、减轻处罚。在监管过程中,要推行提醒告知制度,避免企业因不知晓国家的相关规定而构成行政违法。
6、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及道德的手段,加强诚信建设。增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对商(产)品质量好、诚信度高的企业予以宣传表彰;对于商(产)品质量差、诚信度低的企业则列入“黑名单”,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7、加强与舆论媒体的合作。区打假办定期对各打假职能部门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打假工作和商(产)品质量信息,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区打假动态,让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打假工作,使制假售假分子无处可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