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科室、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根据省、市质监局的行动方案要求,分局制定了《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完善对小作坊的监管机制;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整治实施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底)
制定方案布置任务,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全面检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10月至11月)
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整改,查处各种食品生产违法案件。
第三阶段:(12月份)
抓好普遍问题的整改,组织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三、具体工作
1、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的准入工作(由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
(1)、9月25日前梳理完成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的摸底更新,统计辖区内已获证和未获证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尽快申请领证,同时将名单上报市局食品处。10月30日前向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告知书,告知书按照市局统一格式。11月30日前对未获证企业,需发书面通知,要求企业尽快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12月25日前,责令仍没有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并报请区政府提请关闭。
(2)、要确保所有食品全部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对现有实施细则中归类不明确的食品,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告知企业取证。
2、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稽查部门配合)。
(1)、10月10日前,对小作坊基本状况进行统计摸底。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联合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对小作坊逐一检查并进行分类确认,明确属于有条件保留存在需要签订质量承诺的小作坊名单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局。
(2)、11月30日前,符合保留条件的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按照市局统一格式。并建立实施原、辅料使用台账制度和小作坊销售台账制度。小作坊签订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必须悬挂公示。
(3)、对不符合保留条件而从业者确有意愿提高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给予限定时间进行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确保环境卫生、产品质量安全条件有保障。对于不愿意进行改造及逾期改造不完全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地方政府作停产处理。已有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移交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抄报地方政府。改造限定时间11月底。
(4)、严格执行限制销售区域和简单包装要求。防止未获得市场准入的产品乔装打扮进入商场、超市。
(5)、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小作坊,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并报请区政府坚决取缔。
3、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稽查部门配合)。
加强日常巡查,11月之前所有获证企业巡查一遍。及时查处、纠正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完成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
年底前,完成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添加剂备案工作。
5、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稽查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科配合)。
根据现场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监督检查结果等,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查处、打击力度。
6、清理和规范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标准计量科负责,稽查、食品生产监管科配合)。
11月底前,对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检查。对已有企业标准的,对照国家、行业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对无标生产食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7、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质量管理与监督科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稽查部门配合)。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新北区食品质量具体情况,组织节日期间和一些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实施加严检验。对严重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及时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产品质量。
四、措施要求
1、落实责任,统筹协调。通过落实责任来推进整治,在整治中明确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部门内部之间、分局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步调一致,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整治效能。
2、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沟通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宣扬优秀企业及名优产品,曝光典型假冒伪劣食品查处案例。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各科室、大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程和动态、案件的查处情况、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建议,要及时报送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必须即时报送。2007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书面报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