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局各科室、大队: 为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 指导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分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关于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要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国质检监〔2007〕417号)和分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重点
本次质量整治行动围绕以下重点开展: 重点产品: 1、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重点包括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农药等6大类产品。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重点包括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等3大类产品。
重点企业:1、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的企业;2、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3、近两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4、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等。
二、整治目标 到今年底,9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获证企业生产条件100%符合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遏制。
三、具体步骤 (一)拉网清查,建立档案。以本方案所列产品为重点,结合监督抽查后处理、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查处、调查投诉举报等工作,集中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其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是否仍符合发证时的要求,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开展生产,是否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三是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是否规范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四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通过清查活动,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包括无证生产)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根据清查的结果,对每家获证企业建立质量监管信息档案(质量档案按省局统一格式建档),内容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监督抽查信息、年度审查信息和日常执法检查信息等。(质量科负责,稽查大队配合)(2007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活动。在对生产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动。对于清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生产企业,依据《特别规定》严厉处罚,并采取以下措施:1、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2、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3、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建议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予以取缔。(稽查大队负责,质量科配合)(2007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 (三)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对清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质量违法行为:1、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2、获证企业降低生产条件,不符合取证要求的;3、生产行为不规范,原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4、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企业发现后没有及时召回的,稽查部门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做出严厉处罚;2、对质量违法企业实行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将企业违法行为信息记入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布;3、将违法企业名单向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通报;4、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建议政府要求其他监管部门也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违法企业的监管。(稽查大队负责,质量科配合)(2007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 (四)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问题。对孟河镇假冒伪劣汽摩配件比较集中状况,采取以下措施:1、建议以孟河镇政府名义开展专项区域整治;2、与孟河镇政府共同制定区域质量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目标、时间期限等要求,坚持打击、整治、规范、发展的原则,限期解决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突出问题。(稽查大队负责,质量科配合)(2007年9月30日至12月10日)
四、执法要点 (一)充分履行法定职权,努力做到监管得力。整治行动中稽查部门要充分运用《特别规定》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封存扣押物品权、查封场所权等职权,及时发现、停止、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果和水平。
(二)从重从严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稽查部门要努力做到处罚到位。对于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特别规定》,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罚款的严格按规定处罚。通过严格执行《特别规定》,对违法企业从重从严处理,形成对违法企业的震慑。
(三)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稽查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罚,避免造成后果。整治行动注意工作衔接,发现质量违法行为,有权处理的人员应当立即处理,不得相互推诿。需要请示上级局的,要立即请示,不得越权处理。属于其它部门职责或应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错位执法。坚决禁止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局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大队具体做好整治工作。 (二)及时上报整治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科室、大队要将整治的情况及时报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书面报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