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集贸市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集贸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提高强制检定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质技监量发[2007]11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及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集贸市场经营者及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配置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其计量准确。经营者不得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场应当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全区集贸市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及建档工作,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由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委托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执行。
三、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标准计量科负责统一组织,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实施,各集贸市场经营者及主办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共同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强检计量器具底数,并保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5%以上。
四、全区集贸市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及建档工作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负责将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及强检档案汇总报分局标准计量科。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检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5]34号)文的要求执行。
联 系 人:骆晨辉、吴祖庄
联系电话:5129216
附件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格式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