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质技监特发[2006]277号)(见附件一)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分局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建档等有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特种设备监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演练等工作,对本单位符合重点特种设备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分别填写并上报《重点特种设备申报表(锅炉)》(见附件二)、《重点特种设备申报表(压力容器)》(见附件三)、《重点特种设备申报表(压力管道)》(见附件四)。2005年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已经上报的,本次可不再上报。各有关单位应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重点特种设备申报表上报我分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7号8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5156710)。
附件一: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质技监特发[2006]277号)
附件二:重点特种设备申报表(锅炉)
附件三:重点特种设备申报表(压力容器)
附件四:重点特种设备申报表(压力管道)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