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质技监新发[2006]38号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用品生产企业普查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用品生产企业普查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6]127号)要求,结合新北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普查,全面掌握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针对不同企业和不同产品进行分类监管,实施食品质量相关产品和化妆用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二、 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的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所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用品生产企业。普查的产品主要包括: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化工产品、食品用设备、化妆用品。
三、 工作要求
承担具体普查任务的科室、大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场填写企业普查表(见附表)。由质量科负责将企业普查表信息内容逐项录入到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网上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用品生产企业普查信息系统》中,同时将所录入的每个企业普查表内容备份电子文本,形成分局的普查电子软件,按时上报市局。
四、 人员分工
按照《新北区食品质量安全分片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分成三个组对本责任区域内的相关企业进行普查。(见附件6)
五、 本次食品相关企业和化妆用品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 时间要求
各科室、大队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企业普查表汇总到质量科,质量科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普查电子软件和普查报告上报市局。
附表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造生产企业普查表
附表2: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普查表
附表3: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普查表
附表4:食品用设备生产企业普查表
附表5:化妆用品生产企业普查表
附表6:新北区与食品生产相关企业普查安排表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普查 通知
抄送:常州质监局,区政府、区监察局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 2006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