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质技监新发[2006]15号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分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方案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食品 整治 通知
抄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监察局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 2006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1份
附件1:
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方案
一、 检查重点
全区范围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二、 检查内容
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严禁使用废旧光盘等加工的回收料;严禁使用酚醛树脂;严禁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料;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严禁将生产垃圾桶等非“食品用”产品的设备用于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严禁无标生产。
三、 检查方式
1、 彻底摸清辖区内全部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企业名称、生产的产品、生产销售数量等企业基本情况,填写食品生产企业普查登记表并输入普查软件。
2、 按照检查内容展开拉网式检查,对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企业生产的场所、原料存放仓库实施现场检查,查阅生产用塑料包装容器食用原料的合同、发票、账簿、进厂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逐一对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企业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监督抽查。
4、 逐一对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四、 检查的组织分工
由质量管理监督科、稽查一大队和有关检验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拉网式检查,检查记录由监督部门负责;发现“六个严禁”的情况由稽查部门负责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检验人员负责对每个企业原料、成品进行抽样检验。
五、 检查时间
全区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并在7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文件汇总上报市局。
六、 检查要求
1、 在检查中,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食品用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立即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彻底查清违法原料来源地、产品销售地等“上下游”情况,组织追查。
2、 检查中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检验费用由省局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