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质技监新发[2004]14号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关于开展眼镜店“眼镜制配跟踪单位”、“眼镜制配计量‘双百’单位”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眼镜店工作行为,提高眼镜店的工作人员素质、配镜水平,建立扶优治劣、长效管理的计量监管机制,树立一批信誉度好、配镜规范、计量管理先进的眼镜店。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眼镜店“眼镜制配跟踪单位”“眼镜制配计量‘双百’单位”的争创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必须认真落实国家《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眼镜店的验光设施、配装镜设施、场地和环境要求、人员素质、组织管理等应达到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要求;
3.应建立完整的、规范的计量管理档案;
4.所需的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受检率达100%;
5.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江苏省眼镜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和有关计量管理档案。
三、此次活动委托常州市新北区质量协会。审核、技术指导等有关活动由常州市新北区质量协会具体实施。
对申报的眼镜店按“眼镜制配跟踪单位”、“眼镜制配计量‘双百’单位”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单位,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同时成为“省眼镜经销单位等级单位”的贮备单位。对需要申报省等级单位的眼镜店,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办理。
二○○四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计量 先进 通知
抄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 2004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