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质技监新发[2005]32号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质监局《江苏省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市质监局普查工作方案,制定了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方案如下:
一、 普查工作机构:新北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分局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兼任,负责指导、督促我区普查工作的开展。同时成立专职普查小组,具体负责我区普查工作的开展。
二、 普查时间: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历时4个月。
三、 普查范围:新北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 普查对象:我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包括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店规模生产的生产单位。
五、 普查内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质量信用等级、执行标准、原材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食品添加剂使用、质量状况等内容。每个企业需填写《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表》等6张表,同时拍摄企业的厂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车间、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成品车间、理化实验室等9张照片,并撰写企业相关文字说明。
六、 工作要求:普查人员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表,收集相关普查资料,同时每天需及时将普查信息输入计算机。
七、 工作联系:向市局汇报我分局食品企业普查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商请区政府致函各街道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协助普查。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食品企业 普查 方案
抄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 2005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