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质技监新发[2006]8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食品质量安全分片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大队:
分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食品质量安全分片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食品质量安全分片监管责任分工方案
附件2:新北区食品质量安全分片监管分工网络图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 2006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0份
新北区食品质量安全分片监管责任分工方案
为更好地从生产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促进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辖区打假责任制,决定对我区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责任分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 监管目标:
1、 不发生区域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2、 不发生区域性的食品企业无证生产行为。
3、 对辖区内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不放过”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二、 监管职责分工:
(一) 质量管理监督科责任:
1、 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牵头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各项措施。
2、 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组织对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
3、 根据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负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法定后处理工作,配合稽查部门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发现存有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会商稽查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4、 负责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分布及变化情况,动态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归档工作。
5、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巡查,掌握本辖
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解决。
6、 对辖区内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并对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提请当地政府牵头组织。
7、 推进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通过名牌工作、质量管理奖评选等方法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指导帮助,推广适合食品生产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8、 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 稽查大队责任:
1、 组织对无证生产、违反食品质量市场安全准入制度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2、 配合监督部门摸清、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质量状况,及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工作。
3、 配合监督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企业的巡查、监管。
4、 组织对监督部门移交的监督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
5、 组织对辖区内生产、加工、藏匿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6、 结合打假机制,对重点食品、重点地区、重点对象进行突出查处。
7、坚决铲除食品制假源头。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
(三) 标准计量科责任:
1、加强企业食品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大食品采标和标准实施的力度。
2、严把食品标准备案关,清理不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
3、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同有关部门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计量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督检查,推广使用C标志。
(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责任:
特设科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指导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五) 办公室责任:
办公室负责食品监管的宣传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与食品监管相关的职责。
三、责任分工:
全区分为三个责任区,曹新宇所在的第一组负责第一责任区,所辖孟河镇、薛家镇、新桥镇;刘红玉所在的第二组负责第二责任区,所辖罗溪镇、西夏墅镇、三井街道、河海街道;张志德所在的第三组负责第三责任区,所辖春江镇、园区、龙虎塘街道。各组要及时掌握本责任区内食品企业情况与变化情况,及时记入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加强重点监管产品和企业的巡查和检查。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监管联络员、村委、居委会食品监管协管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听取其意见,并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服务。结合工作向食品企业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法律和质量意识。
四、 检查与考核:
分局领导将不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并列入年度考核。
本方案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