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
常州市新北区小河镇人民政府
常质技监新发[2003]10号
关于加快小河地区落实特种设备
(载货升降机)事故隐患整治的工作意见
各村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质监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小河镇于2002年6月完成了辖区内的特种设备普查工作。普查中共查出80余台载货用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属非法使用,存在着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普查小组已在普查中对使用这些设备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但至今,大多数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展缓慢,事故隐患仍未能及时消除,危及人身财产和生产安全。特别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25号公告)施行以来,市、区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的投诉和举报不断,执法监督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突出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了全镇的安全生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就加快落实载货用升降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强制性安全监察。各使用单位特别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职责。
二、强化教育,明确职责。质监部门和镇政府将联合举办学习班,对涉及载货用升降机的有关规定进行宣贯,进一步明确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步骤、整改的要求,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
三、制订计划,限期改正。各使用单位要按照整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于2003年9月5日前报送镇企管站。
四、消除隐患,合法使用。对经过整改的升降机,由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所实施监督检验,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登记。对逾期不改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封、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动态监管,长效管理。今后,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升降机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和改造升降机;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质监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将升降机投入运行;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用的设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以上工作意见,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专项整治 意见
抄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区人民政府,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 2003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