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事事务处
(一)负责全区因公组团出国(境)的审核以及机关人员出国(境)签证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入境审核工作;
(三)负责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的办理;
(四)负责全区外国人的统计和涉外管理;
(五)负责搜集整理相关开发区的政策和建设动态,定期进行招商形势的分析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做好与上级领导和区各局办各处室以及各乡镇、街道、园区的联络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局性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的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全局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的起草和校印;负责机关文秘、文档的规范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登记、归档、整理、立卷、保管、利用与保护;及时认真做好全局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传递、催办及归档、立卷、借阅等工作;负责局印章和各类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调度和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负责信息上报和传递工作;负责《高新区投资指南》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的编印工作等。
二、外经贸处
(一)重点负责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报批和管理。限下项目立项、合同审批、批准书颁发;限上项目、限制项目的初审、转报及协调;
(二)负责制定全区利用外资的计划、规划,将全区利用外资指标分解到各外资指标承担单位,并做好督促考核工作和负责全区各部门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培训相关人员和推进项目;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政府贷款、赠款、BOT、B股和境外上市项目的政策指导、信息汇总、转报审批、项目管理;
(四)汇总编制全区外资统计报表的综合统计报表,并按月上报省外经贸厅、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提供相关分析材料;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和管理;
(五)负责企业设备进口、国产设备退税等手续审批、核查;
(六)负责外商投资经济纠纷投诉调解工作;
(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商品计划的编制、上报和申办手续;
(八)负责“两类企业”确认的初审和考核;
(九)负责联合年检中的外经贸审查和资料的汇总上报;
(十)负责组织区综合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交流活动,帮助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困难,改善投资环境;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编制外贸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外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分析研究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和我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走势;
(十二)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负责各类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及有关部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及配额招标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并会同国税、财政、外汇管理等部门做好企业出口、贴息的工作;
(十七)负责汇编申报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
(十八)承担国外反倾销调查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并拟定对外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
(二十)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项目的转报,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促进外经贸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
(二十一)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
(二十二)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
(二十三)负责信息查阅和传递、网上招商;
(二十四)负责区行政审批中心外经贸窗口的业务指导。
三、招商一局(日韩局)
(一)重点负责日韩地区外资项目的招商,制订并落实对外招商活动计划、人员、项目等安排;
(二)密切与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商务机构联系,做好项目信息的引荐工作和各类考察团组及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做好项目库建设、客户资料台账、有关对外宣传资料制作;
(四)负责外商投资的咨询、洽谈、项目设立各类报批手续的办理以及企业注册各类手续的办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招商二局(港台及东南亚局)
(一)重点负责东南亚和港台地区外资项目的招商,制订并落实对外招商活动计划、人员、项目等安排;
五、招商三局(欧美局)
(一)重点负责欧美地区外资项目的招商,制订并落实对外招商活动计划、人员、项目等安排;
六、招商四局(内资局)
(一)重点负责中国地区外资项目的招商,制订并落实对外招商活动计划、人员、项目等安排;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