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一届四次全会和区软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软环境改善月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04]76号)要求,现就我局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逐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局行政管理效能,积极营造规范、透明、优质的发展软环境,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富民强区、实现两个率先作贡献。
二、具体措施
加强软环境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各处室在完善软环境建设中重点应做到以下五点:
1、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基层和农户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通过绿色在线、新闻媒体、新区报、区政务电子网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接受广大农户和基层职能站所等服务对象的监督,促进各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各处室要对照工作岗位职责,形成办事程序图,全部上墙公布。
2、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对涉农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建立健全重点涉农单位免检制度,对市场信誉好、经济效益高、社会贡献大的重点涉农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免予检查待遇;同时对涉农单位的检查实行审批制,坚持精简、便捷、实效的原则,减少对涉农单位检查次数。对发生按国家规定实施处罚的行为,须先告知该单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及所应有的合法权利,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广大农户和涉农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广大农户和涉农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规范为农服务行为。坚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对涉农收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农林厅关于公布涉农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3]134号)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五类共18项主要涉农收费项目执行,其它零星涉农收费项目一律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每年公布的《江苏省××××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公布的涉农收费项目,均为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在为涉农投资者和农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时,坚决杜绝有偿服务的行为。在涉农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内容。对依法规定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经营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以及农户及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本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机会,向各职能站所、企业及农户推销商品并从中牟利。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规范农口资金管理办法。农口资金使用坚持集体汇审制度,全面实行项目申报招投标制度,具体办法按常新农[2004]1号《新北区200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招标(申报)办法》执行。资金补贴标准按常新农[2004]2号《新北区2004年农口各类补贴标准》文件规定办法执行。同时,继续实施农口资金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制度,按项目编报资金计划和使用情况明细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
5、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1)政务公开制。各处室均应实行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包括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收费、程序以及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监督措施、责任追究等;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各处室要公布办事流程图和内设岗位公布图及其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2)服务承诺制。各处室均应就岗位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包括依法行政、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于本月底前形成岗位服务承诺制度,上墙公布。
(3)一次性告知制。各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需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及其它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受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办妥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4)岗位责任制。各处室必须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实行岗位责任制,按定员、定岗、定职责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处室各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内部分工协调,工作有序。各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主管领导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并做好交接手续。
(5)首问负责制。管理相对人到各机关单位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处室。经办处室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应告知其联系电话。各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不得受理的,应向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报告分管领导并主动登记备案。
(6)主动服务制。各处室要认真接待基层来信来访,并做好信访处理登记。主动协助基层处理各类纠纷和各种内部矛盾;对涉及内外商和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矛盾纠纷,要优先帮助协调解决,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切实做好亲商、安商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局成立区农林局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局长和副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每月月初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检查上月各项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和部署当月工作。
2、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局及农林系统营造“爱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和“事事是投资环境、人人是部门形象”的浓厚氛围,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局聘请1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局行风监督员,监督并指导软环境改善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1、加大督查力度。为进一步改进各处室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局将结合年终考核,建立评优创先奖。同时建立局工作人员岗位考核责任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现象及时进行检查纠正,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在为农服务、行政审批、收费和检查、处罚等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和全区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认真贯彻执行“五项监督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区纪委常新纪[2004]21号《关于新北区改善投资软环境实行勤政廉政五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勤政廉政说明制度、勤政廉政预警制度、勤政廉政监察建设制度、勤政廉政纪检监察整改制度、勤政廉政诫勉谈话制度”等五项制度;对确实需实施“五项”制度的对象,要求在一周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上报区纪委,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