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林局(区农机局、水利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新北区委(高新区党工委)、新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技兴农、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快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
2、研究制订全区农副业经济(包括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等种植业,畜牧、家禽、水产等养殖业及加工龙头企业),水利农机(包括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防汛防洪、农业机械化)以及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制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拟订有关事项的管理规章,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并按批准后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
4、坚持科技兴农发展战略,负责对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良种的引进、培育、新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推广。
5、实行农副业的标准化生产,按国际、国内有关规则组织生产和管理,并按产业技术标准进行,对种籽、种苗、农药、化肥、饲料等质量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名优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指导和申报。
6、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负责对全区家禽、家畜、渔业进行防疫、检疫,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7、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证》制度。收缴水资源费,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河道整治、泵站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承担全区防汛日常工作,保护和管理长江大堤等防汛设施,改善水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节水灌溉,加强为农服务。
8、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作业的调度,负责对全区拖拉机手的培训和拖拉机验审。
9、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并开展活动,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控制和监督农民负担,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本区农业资源开发、管理、使用。
11、负责指导和加强所属基层站所的队伍建设。
二、岗位职责
新北区农林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综合处、农林畜牧水产处、水利农机处、农经处。下属事业单位有:常州市新北区江堤管理所、常州市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挂“常州市新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常州市新北区畜牧兽医植物检疫监督站、常州市新北区农业执法大队、常州市新北区农机监理所、常州市新北区农村财务辅导站”等五块牌子。
(一)、局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1、综合处:负责局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本局传达收发、文书档案、文印、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协调、组织安排、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内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核稿审定;联络及协调本局各处室工作;做好信访的接待、调查和结报工作;负责向区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负责本局大事记;负责车辆管理、接待、财务、安全保卫、人员考勤等后勤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林畜牧水产处:负责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畜牧、家禽、水产、龙头企业等种养殖业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推广,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种籽、农药、有关肥料的调运和管理,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展有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及验收,种植业加工业的产业化经营,宣传种植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农村绿化及林区的防火工作。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指导全区畜牧、渔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3、水利农机处: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建设、河道整治、防洪防汛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加强水资源管理(地表水、地下水)和保护、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负责和指导全区河道、江堤及水利、防洪设施的管理保护、水环境整治。协调地区间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实行节水灌溉、切实为农服务,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护工作。承担全区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包括高新区)。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农机队伍建设。
4、农经处: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农村工作重大问题供领导决策,参与和协调农村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搞好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制完善,承包合同管理,年终分配和统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村现代化的试验示范,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绿色食品、名优农产品的确认。加强农村基层财会队伍建设。
(二)局事业单位:常州市新北区江堤管理所负责江堤管理工作。常州市新北区农机监理所与水利农机处合署办公。常州市新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常州市新北区畜牧兽医动植物检疫监督站、常州市新北区农业执法大队与农林畜牧水产处合署办公。常州市新北区农村财务辅导站与农经处合署办公。
(三)办公场所及联系电话: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区管委会大楼20楼 电话:0519—5127275
邮政编码:213022
(四)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本局建有政治学习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局长会议制度、信访工作制度、财产(车辆)管理制度、上下班作息请假制度等。
三、服务承诺
1、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本着对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公务,做到生人与熟人一样对待、群众与领导一样对待、内部与外部一样对待。
2、举止文明,环境整治。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自觉创造和维护开放、高效、诚信、文明的服务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3、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服务对象给予回报,严格遵守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实行政务公开。设置政务公开栏,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服务,对来访办事者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使用礼貌用语,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5、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服务对象到本局机关办事,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当告知经办部门、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受理人应认真办理或负责衔接、联系相关部门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由受理人或经办部门负责将处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6、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服务对象到本局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应有法定的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未能办结的应主动说明理由。
四、主要办事程序
1、新北区范围内的取水许可流程图:
取水单位申请
发放取水许可证、收取工本费
向水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取水许可所依据的相关文件文件
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批准后核定取水量
抄表计量
交纳水资源费
2、取水许可证年审流程图: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水量
取水单位申请登记
3、河道工程占用证核发流程图:
单位申请
河道主管机关现场查看
签订占用河道协议
核准发放河道工程占用证
审核占用范围
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4、水利工程公开招标流程图:
立项、报建
委托设计单位制定工程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信息
公开开标
购买标书
发布中标通知书书
由评委进行评算,确定中标候选人
施工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5、三级农机修理点及一般专项修理点流程图:
报市局备案
考核合格后发放等级合格证书
农机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和个人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农机供应点(公司)流程图:
由农机、贸易、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审核
核准后发放营业执照
五、主要收费项目及依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许可证工本费
按文件执行
常价费(2002)第216号
二、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常水发(1999)第169号
三、水利工程水费
常价费[2000]第347号
常水发[2000]第170号
四、农机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咨询费
苏价涉字(1986)169号
五、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
苏价涉字(1992)62号
六、拖拉机号牌费、证件费
苏价费(1995)83号
七、拖拉机检验费、审验费
苏价费(1997)148号
八、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检审费
苏价费(1998)18号
九、动物防疫收费
苏价费(1993)21号
六、投诉处理
1、农林局对本制度全面负责
2、本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上述制度,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本局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5127276,一般问题在7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复杂,尽早答复。属签名举报的,答复到本人;属匿名举报的,在局机关办公场所公开答复,并做好记录。
4、本制度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