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视点
落实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
为了解和掌握肉类食品安全状况,增强肉类食品综合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肉类食品(生猪及其制品)安全状况调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分局对辖区内的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了检查计划,加大监管力度。
2006年4月24日,我分局对常州新北区裕芳斋卤菜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要求该公司必须限期建立进货、生产、检验、销售四个台账,使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都有据可查,具有可追溯性。
2006年6月7日,我分局对常州新北区裕芳斋卤菜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邀请了新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参加。复查结果表明:(一)企业已初步建立了进货、生产、检验、销售四个台账,但是在四个台账的具体内容方面,企业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二)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出厂检验。(三)企业应当特别注意防蝇防鼠问题。对照企业现状,我分局人员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化建议。比如在完善出厂检验方面,我分局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着重介绍了自行检验和委托检验两种模式的实施方法和各自利弊,由企业负责人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出厂检验模式。
查处无证桶装饮用水窝点
入夏以来,桶装饮用水进入销售旺季,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家里,桶装水已经成为大部分人的饮用冷热开水的来源。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合法企业的权益,质监分局结合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制度,加强开展对桶装纯净水的日常巡查工作。
6月23日,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质监分局查处了一个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窝点。该窝点位于孟河镇一家汽车配件厂内,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风淋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和出厂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利用租用的一个生产车间生产桶装饮用水。根据这种现状,分局执法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请孟河镇当地负责食品安全的协管员进行当场见证,加强协管;二是向该生产点负责人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可进行生产、销售;三是对现场违法生产的27桶桶装饮用水进行现场查封。
目前本案的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我分局开展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活动
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江苏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在用气瓶充装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气瓶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今年5月份, 分局对11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情况;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充装记录台账是否齐全等等。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充装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安全附件未定期校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各充装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信息窗
推广电子监管网 提升产品竞争
近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动员大会在南京召开。副省长张九汉到会并讲话。 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生产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张九汉首先肯定了江苏省质量技监系统为提高全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他指出,近几年来,江苏省名牌战略稳步推进,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更加牢固,区域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他要求全省质量技监系统切实增强对质量振兴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研究质量振兴的新思路、探索质量振兴的新途径。 张九汉说,实现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质量振兴的有效抓手。科学发展必然要求科学而敏捷的监管。历史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市场监管也理应与时代同步、与信息化同行。实现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纳入每件产品的质量信息,有助于快速识别假冒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借助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可以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创新,从而进一步增强江苏省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张九汉强调,电子监管是新形势下监管方式的创新,具有公益性和一定的超前性,必须把政府行政推动和企业市场行为结合起来,推动电子监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一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二要抓住重点,服务百姓。要从维护稳定大局、维护百姓利益的高度,把食品、化妆品、建材、农资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产品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抓深、抓实;三要密切协调,形成合力。质量技监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各方,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四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推广应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要做到政府推动和企业自愿的有机结合;五要着眼应用,完善技术。电子监管网要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紧紧跟踪信息化、网络化等高新技术发展前沿,不断适应市场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
我国采取三大举措扶持自主品牌建设
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6月12日表示,商务部将采取推出先进典型、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海外发展等三大具体措施扶持自主品牌建设。 姜增伟就“品牌万里行”活动答“东部开放品牌行”记者团提问时说,商务部对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十分重视,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外,还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促进我国品牌建设工作。 一是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市场化的办法,推出一批发展自主品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带动品牌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二是商务部与财政部协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名牌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营销机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拓展营销渠道。在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商务部将对名牌企业开发设计新产品以及在海外注册商标和专利给予支持。三是商务部将为名牌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便利,这项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姜增伟说,品牌保护是品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知识产权保护是品牌成长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品牌就难以发展。商务部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方面,也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为自主品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姜增伟指出,企业是培育品牌的主体,品牌最终是市场造就的,不是靠政府创建出来的。政府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功能定位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品牌发展中的优胜劣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