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总第10期)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办公室编印 2004年5月20日
工作视点
我区2003年度产品质量状况浅析
2003年第四季度省级监督抽查我区15家企业15批次产品,平均抽查合格率为73.33%,不合格4批次,低于2003年第四季度省抽全市平均合格率11.13个百分点。按行政区划统计平均合格率为:市区85.04%(108/127),武进区81.25%(52/64),新北区73.33%(11/15),金坛市80%(8/10),溧阳市81.82%(9/11)。
2003年全年平均省级监督抽查我区产品103个批次,合格83个批次,合格率为80.58%,低于省抽全市平均合格率5.54个百分点。
2003年第四季度我区产品质量合格率比较低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如:电动自行车和铜管的抽查合格率均为60%。这一方面是部分生产企业对产品安全标准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为单纯降低成本,忽视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基本要求。这次不合格企业大多都是小型企业,说明这些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特别是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我局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通过各种媒体,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将坚持予以曝光。
(二)、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本次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尽快整改。
(三)、对省监督检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及其行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质量监管力度,帮助企业通过整改提高产品合格率;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产品,我局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从源头上扭转质量低下的问题。
根据日前公布的常州市质量状况调查表来看,2003年全年常州市国家抽查平均合格率为75.9%,省级抽查平均合格率为86.12%。我区的总体质量状况距此还有一定的差距。产品质量的提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营造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质量的优劣与否,也代表着一个地区的形象,决定着一个地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只有打造出一大批质量过硬的企业队伍,才有可能形成区域性的稳定的产业链。同时产品质量的提高也并不是仅仅依靠质监部门的努力就能有一个质的飞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需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贯彻和落实,我区的质量状况才会在根本上得到提高。
新北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4]56号)的要求,分局结合新北区的实际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自5月9日至5月18日,分局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分两个小组对辖区内的20家危化品从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涉及新东化工、常茂生化、常隆化工、农用激素工程中心等重点企业和城北乙炔厂、佳裕气体、自力气体等气体充装单位。检查发现:新东化工、农用激素工程中心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较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也较规范,并且建立了操作性较强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事故隐患,主要有:1、个别小化工企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使用注册登记和实施定期检验;2、部分压力容器操作工存在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3、一些企业未依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定期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4、个别充装站的门卫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当场依法予以了处理。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要求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分局将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作为服务和监管的重点,加强管理,强化执法,逐家过堂,一个不漏,努力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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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世界计量日
1999年10月11日至15日第21届国际计量大会在法国巴黎国际计量局召开,大会确定每年5月20日为世界计量日,并得到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认同。本届世界计量日的主题是“计量与节能”,旨在强调计量与节能的密切关系。这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对节能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计量在节能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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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概念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目前这个专门机构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隶属农业部)。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有机(天然)食品:是指经有机食品颁证机构确认的,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切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包括粮食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野生天然食品及其加工产品。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是用来证明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专用性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用。中国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隶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有机(天然)食品标志和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食品目录。2004年5月,原由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的有机食品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交由国家认监委管理。据悉,根据建立统一认证认可制度的总体框架和国际有机产品发展情况,国家认监委正在制订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并将启用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考虑到目前已有许多企业、单位在其产品标签、标识上正在使用国家环保总局已设计的有机食品标志,为减少企业损失,作为过渡性措施,允许这些企业、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使用原有标志。
发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区各有关部委办局,各乡镇、街道
打印:姚莉芸 编辑:刘建军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