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检查
我区产品质量情况通报
新北区人民政府:
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对我区部分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根据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市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常质技监监发[2005]92号),现将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区产品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对我市2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8类的30批次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23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6.7%。其中监督抽查了我区7家企业7类产品8批次,占全市抽查企业总数的24.1%,在监督检查8批次产品中,合格7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87.5%。高于全市平均抽样合格率10.8个百分点。按行政区划统计平均合格率为:市区75%(18/24),金坛市75%(3/4),溧阳市100%(2/2)。
二、 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区产品质量的结果表明,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情况比较好,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较高。其中唯一的不合格的1个批次是常州派莱福增强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de63X3.8(mm)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型号为PN:1.25MPa),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液压试验达不到标准要求,而液压试验是考核给水管质量的最基本的项目,它反映了管材在应用中所能承受的压力的大小和寿命的长短,只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保证在规定使用期间不会暴裂。
三、 处理意见
针对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区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我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按照分工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一) 通过各种媒体,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
(二) 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为不合格的企业,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企业针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限期复查。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