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第四季度及全年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我区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
新北区人民政府:
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对我区部分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2004年第四季度及2004年全年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我区产品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对常州地区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13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6.7%。其中抽查了我区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50.0%,低于全市平均抽查合格率36.7个百分点。
2004年第四季度江苏省对常州地区161家企业生产的162批次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147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0.7%。其中抽查了我区49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合格46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2.0%,高出全市平均抽查合格率1.3个百分点。
(二)2004年全年国家对常州地区监督抽查124批次产品,合格97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8.2%。其中抽查了我区产品共22个批次,合格17个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7.3%,低于全市平均抽查合格率0.9个百分点。
2004年全年江苏省对常州地区监督抽查785批次产品,合格678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6.4%。其中抽查了我区产品共108个批次,合格97个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9.8%,高出全市平均抽查合格率3.4个百分点。
二、情况分析
(一)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区产品质量合格率为50.0%,比今年三季度有所下降,也是今年合格率最低的一个季度。这次抽查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江苏仙鹤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和常州市常众拖拉机厂,其中常州市常众拖拉机厂生产的旋耕机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这说明我区的农用机械产品质量还需要提高。
(二)2004年第四季度江苏省监督抽查我区产品质量主要以车用灯具为主,在所抽50个批次的产品中,车用灯具有35个批次,占了所抽产品总数的71.7%。此次省抽我区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比较理想,主要是车用灯具抽样合格率较高。该抽查结果表明,我区开展汽摩灯具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成效。2004年6月至8月常州质监局组织了孟河地区汽摩灯具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共抽取了79家汽摩灯具生产企业的79只产品进行了检测,有58只产品符合性能指标,抽样合格率仅为73.4%。为了切实提升孟河地区汽摩灯具的产品质量,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会同孟河镇政府召开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并对每一家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分析不合格原因,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针对孟河地区汽摩灯具生产主要以装配为主的特点,我分局要求企业对外购零部件加强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进货验证制度。经过半年来从源头抓质量,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连续跟踪,我区汽摩灯具行业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改观。2004年第四季度江苏省监督抽查我区车用灯具35批次,合格33批次,合格率为94.29%,所检生产企业全部位于孟河地区。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1个是因为拒检被判不合格。从本次车用灯具检查情况看,我分局和孟河镇政府对汽摩灯具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从全年国家和江苏省监督抽查我区产品质量的结果来看,我区的产品合格率已较2003年有所提高,成绩显著。
三、处理意见
针对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江苏省监督抽查我区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我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按照分工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一) 通过各种媒体,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
(二) 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为不合格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企业针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切实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
附件1: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市产品合格率统计表(按行政区划统计)
附件2: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区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合格部分)
附件3: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我区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部分)
附件4:2004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江苏省监督抽查我市产品合格率统计表(按行政区划统计)
附件5:2004年第四季度省监督抽查我区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合格部分)
附件6:2004年第四季度省监督抽查我区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部分)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