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为切实加强分局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常州质监局“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分局各业务科室、稽查大队的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窗口服务形象,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州质监局“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局职能和工作特点,现就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服务、诚信、法制、效率、平安、畅通”的新创业环境的要求,以“创优环境兴新北,改进作风促发展”为主题,以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质监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行业形象,切实履行职责,当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监控仪”和“技术推进器”。
二、基本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视服务对象为上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真诚和尽职尽责的服务。
(二)改进服务态度: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要满腔热情,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
(三)提高服务效率:把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所缺条件。办事流程要短、时间要快、效率要高。
(四)严格兑现承诺:说话算数,做事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切实做到工作职能、政策法规、工作程序、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
(五)坚持依法办事:把所有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六)敢于创新创造: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鼓励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高效工作模式。
(七)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无私无偿,不图回报,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首先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由分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此次“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进行统一组织指导。分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分局“一把手”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各科长、大队长负责本科室、大队的作风建设,党员要切实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人人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做起,从与企业和群众接触最频繁的窗口抓起,从一线人员抓起。要把作风建设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科室和大队在作风建设上如果出现问题,除了通报批评以外,还要严格追究科长、队长的责任。
(二)落实措施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布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和集中办理制度,杜绝两头受理、多头办理。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集中度、便民程度。其他事项,也要按照“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进行办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提高即办率。
2、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质监的工作职责、办事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监督措施、责任追究等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分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2003年以来的业务工作等相关信息,编制目录,报送电子文档,在新北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将纸质文本报送区档案局,供企业、群众查阅。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4、坚持公开服务承诺制。对质监部门为群众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同时制定、公布违诺处罚规定,设立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5、切实推行便民服务措施。针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在窗口服务、关爱社会等方面,继续推行便民服务措施。
6、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各项收费都继续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各种名目针对企业的收费项目。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免收统一代码证书工本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工本费。通过一系列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7、为企业营造宁静生产经营环境。遵守每月l—25日的“宁静生产经营日”,在此期间除涉嫌案件调查、上级文件规定的专项检查、安全监察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工作外,各科室、大队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活动。
8、认真执行“首查不罚”制。通过向企业发放提醒告知书,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和应该知晓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条文的形式予以提醒告知,从而避免其发生或少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帮扶,稽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认真执行“首查不罚”制。即对企业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查处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以教育整改为主。
9、为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一是将“保品牌”活动向纵深推进。向名优企业介绍“保品牌”活动八条服务措施,以及近年来有关“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加强与名优企业的合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等基础服务,帮助企业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和节能降耗,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0、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户,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帮扶困难职工和群众,对“结对帮扶”的困难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等形式,帮助其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状况,解决他们家庭、就学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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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考评。将作风建设成效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廉政建设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2.外部评议。一是通过向地方政府四套班子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家代表以及行风监督员走访和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评议。二是利用3.15、质量月、计量日、标准化日等时机发放意见征求表和评分表,并通过12365热线接受全社会的评议。三是参加新北区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活动,对评议中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力争分数提高、名次前移。
3.进行通报。对于作风建设问题严重或者没有具体原因而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将在分局予以通报批评。对作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将给与通报表扬。凡被市察访中心通报批评的个人将对所在科室、大队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诫勉和警示谈话,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加大教育的力度,深入发动,广泛动员,提高干部职工对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创优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思想认识,增强全员参与意识。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促使社会各界对质监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信任。
(二)围绕中心,全面推进
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分局的中心工作,要把“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实行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一道全面推进,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系统效能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时,要把查找目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探索创新高效的工作模式作为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转变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有力地促进质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总结改进作风、创优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通过修订规章制度等途径,建立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