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我局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结合实际,特编制《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上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本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形式。(三)公开时限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一)受理申请机构受理机构: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电子信箱:czxbadmin@163.com 邮政编码:213002(二)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1、网络申请将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局电子信箱。2、信函申请将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寄至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三)申请的处理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完整或错误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五)收费标准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过程中实际发现的打印、复制、邮寄、递送资料等成本费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收取。三、申诉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指南》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