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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新北区创建“人民满意站所”评选办法》
索 引 号:014112011/2008-00015
主题分类:监察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监察局: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3-12-30 发布日期: 2008-08-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新北区创建“人民满意站所”评选办法》
 

  

 

 


常新监〔2007〕4号

 

 


新北区创建“人民满意站所”评选办法

 

各镇、街道:

为推动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做勤廉好干部,建和谐新农村”活动要求和《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常新监〔200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和促进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努力建设“规范、创新、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基层站所。

二、评选范围

镇、街道直属的站所由镇、街道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条线垂直管理的站所原则上参加由条线组织的评选活动。

三、评选办法

评选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由主管部门考核、组织考评和民主评议三者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主管部门考评(20分):由各镇、街道牵头,发放《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一(主管部门填写)》(附件一),向区各主管部门征求考评意见。区各主管部门对照本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通过走访座谈、明查暗访,对所属站所进行综合评定。

2、组织考评(20分):由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各站所开展“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情况,以及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成效,对所在镇、街道站所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二(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写)》(附件二)。

3、群众代表考评(60分):由各镇、街道牵头,结合听证质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群众代表、各站所的服务对象、外来投资者代表等基层群众代表开展集中测评活动。考评采取站所负责人述职、集中测评为主的方式进行,发放并填写《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三(基层群众代表填写)》(附件三)。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是一项系统工作,今年是推进年,明年是提高年,第三年为巩固年。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的工作,认真组织和协调评选工作,努力促进基层站所作风建设的提高。

(二)合理安排评选时间

各镇、街道于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基层站所的考评工作,并向区纪委报送《新北区基层站所考评情况汇总表》(附件四)。

(三)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程序

经考评,按照30%的比例,在综合评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基层站所中,填写《创建“人民满意站所”申报表》(附件五),报区纪委,经区考核领导小组评审后,统一在《高新区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授予“2007年度人民满意站所”称号,并进行表彰。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人民满意站所评选出来。区纪委、监察局将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对在民主评议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注重评比结果运用

各镇、街道及各主管部门要利用考评契机,扎实推进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的开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站所,要及时宣传推广,并在干部任用、工作考核等方面实行绩效挂钩;对在考评中存在问题的站所,要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站所,要组织人员对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反映属实的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限期整改。

 

附件:1、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一

2、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二

3、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三

4、新北区基层站所考评情况汇总表

5、创建“人民满意站所”申报表

 

 

 

 

新北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区监察局代章)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站所  办法

新北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一

 

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一

(主管部门填写)

 

主管部门名称:

站所名称

满意

(18分以上)

基本满意

(15-18分)

不满意

(15分以下)

 

 

 

 

 

 

 

 

 

 

 

 

 

 

 

 

 

 

 

 

 

 

 

 

 

 

 

 

 

 

 

 

 

 

 

 

 

 

 

 

 

 

 

 

 

 

 

 

注:(1)考评标准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满意:在围绕中心、创新工作、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管理规范、服务群众等方面成绩突出。

基本满意:在围绕中心、创新工作、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管理规范、服务群众等方面成绩一般。

不满意:在围绕中心、创新工作、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管理规范、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此表总分为20分,请对照站所情况,在相应等次栏目内打分。

附件二

 

新北区“人民满意站所”考评表二

(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写)

 

镇、街道:

站所名称

满意

(18分以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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