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社矫办〔2007〕1号
关于印发《2007年新北区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07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社区矫正 意见 通知
新北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1份
2007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
2007年,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按照省厅提出的“增强矫正工作整体力量、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推动矫正工作理论研究、培育社区矫正的工作亮点”的要求,继续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建设法治新北、平安新北、和谐新北、服务“两个率先”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着力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本身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当前没有完备的法律做依托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要良性发展,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建立一套完整、合理的工作制度体系,这是深化试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因此,我们要从现在起,抓紧时间,集中力量,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一方面结合实际,对现行所有的制度进行评议、审定和修订;另一方面根据试点实践的需要,从组织工作网络运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监管教育工作流程和司法奖惩等多个层面入手,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尽快建立一套较为完整、规范的制度链条。
二是以增加管控能力为重点,着力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安全保证体系
管理安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指标,是平安新北建设的重点内容,是管控能力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要全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健全矫正对象管控信息网络,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二是实施分类管理,研究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办法,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大的矫正对象进行重点管控,个案矫正。三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管理,严格请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四是提高技术防范水平,运用先进科技提高安全防范系数,今年打算尝试运用移动信息平台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系数。五是要建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覆盖全区,高效有序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通过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对社区矫正对象能做到看得见、帮得到、管得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寻求多样化的教育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方法体系
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应该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丰富教育内容。要积极探索分类矫正,提高管理教育的针对性;要大力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提高教育矫正的有效性;要全力推动社区矫正的司法奖惩,提高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要努力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五大基地的作用。要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个核心,全面总结成功方法,为建立体系提供经验,奠定基础,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具有新北特色的矫正方法体系。
矫正方法直接影响到矫正质量和矫正目标的实现,今年,我们打算组织各基层司法所认真梳理,全面总结试点开展以来在实践中探索和采用的成功有效方法,收集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系统提炼有效的矫正方法,然后交流推广。 另外,我们还要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的司法奖惩, 把社区矫正的司法奖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以司法奖惩来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促进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健康、有效开展。
四是组织实施未成年人审前调查,着力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
去年9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正式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纳入审判程序,并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案件的审前评估工作,审前评估是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的基础。为此,我们打算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调查函,依法、及时、公正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以及再犯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走访、分析、评估,认真完成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评估工作。有了“审前评估 ”的支撑,“风险评估”就有了前置条件,我们再根据“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完整体系”的原则,在开展审前评估的同时,采取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逐步建立我们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然后再进行需求、能力和质量等评估的研究与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
五是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着力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保障体系
首先,要推动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各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刑罚执行专门化和专业化的要求,推动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统一协调的指导管理体系。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直接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三,强化知识培训。要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心理学、改造技巧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矫正队伍综合素质,逐步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六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加大社区矫正舆论宣传工作的力度
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的建设,强化推动发展的措施,按照示范点要承担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三项任务和实现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和形成体系五个突破的总要求,全面回顾我区社区矫正示范点的工作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要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提炼经验,制定有效措施,放大示范效应,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整体发展。要把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与示范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司法所建设的成效来推动示范点建设的全面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示范点的指导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示范点管理和考核的工作机制,争取运用政策扶持的手段来推动示范点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