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司[2006]14号
新北区大调解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各镇司法所、调处中心:
为了围绕平安创建、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我区的大调解工作,并迎接市对我区大调解工作的检查考核,我局于11月20日-24日深入各镇(街道)对各镇(街道)调处中心按照《新北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百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了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是会同区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考核一同考核的,但大调解单列一组。检查以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和检查台账为主的方法。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好的方面:
1、领导重视。从督察的台账看及平安创建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看,全区各镇(街道)都将大调解工作纳入了本辖区的平安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
2、硬件建设上,办公场所及内部硬件设施都已到位,上墙制度齐全,建立了各种制度。
3、各级网络组织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按月正常开展,矛盾纠纷受理率达到98%以上。
4、台账资料内容充实,整理归挡齐全。罗溪、薛家、西夏墅、新桥、春江的台账较为完整。西夏墅、罗溪一案一卷的卷宗质量较高。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硬件建设中仍有不足之处。尤其是调解室的设置上,各镇(街道)都存在问题,或无调解室、或调解室内设置不规范。
2、个别乡镇调处中心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不符规定。比如西夏墅的调处中心设重点和基本两处,重点的是依托原镇政府为主的,但室内无任何布置,实际真正的运作是在依托司法所建立的基本点上,所有的台账和上墙制度等都在那里,但司法所的人员却不在调处中心的名单中。
3、个别乡镇的调处中心人员尚未享受岗位补贴。如三个街道等。
4、在网络组织建设上,企业调委会的组建率普遍不高,有的乡镇根本没有组建企业调委会。
5、个别乡镇的台账登记记录不齐全。三个街道的台账尚需查漏补缺,装订成册。
6、一案一卷的卷宗质量参差不齐。个别乡镇做了工作,却无卷宗,有的只有一张协议书,没有形成一案一卷。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百分考核评分细则,查漏补缺,切实推行大调解机制。对上述点出的问题,要求各地限期整改,并与12月10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区司法局。
新北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新北区司法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大调解 督查 通报
新北区司法局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