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司法[2004]15号
关于开展全区第三届
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宣传、综治、人事劳动、司法行政部门:
为全面实施我区“四五”普法规划,促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营造“建设平安新北、创建最安全地区”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市法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200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市综治委关于“创建”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三届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总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多层次的需要,继续深入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涉及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知识,送法到基层,服务到社区(村镇),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促进我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服务。
二、活动时间安排:
从2004年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在全面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的丰富内涵,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尊崇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2、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要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人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热潮,为建立通畅有序的城市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环境。
3、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要使每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要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4、突出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平安新北”创建活动的重点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创建意识,促进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
5、宣传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民知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援助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等。
(二)、活动主要形式:
1、法律义务咨询:各地要利用农贸集市,组织各行政部门摆开场地,拉出横幅,向咨询群众解答有关法律法规问题。
2、发放宣传资料:要节选法律法规条文,印制成群众实用易懂的宣传小手册,按不同对象散发不同资料,在咨询现场发放,或送法上门。
3、开设专题专栏:除固定专栏要及时更新外,另制作宣传图板,精心设计成图文并茂的板报,供不同场合反复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制作电视滚动宣传口号播放。
4、法制讲座: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确定不同的讲座内容,事先与区司法局联系授课内容,由区局代为联系市、区法制报告讲师团成员上门讲课。
5、法律知识竞赛、考试:为调动重点学法对象学法积极性,精心准备好参赛的答题公布给大家,将需考试的法律法规题目通知大家,促进大家自学,使参赛、参考者能独立完成答题,达到熟知某部法律法规知识的目的。
6、典型案例宣传:要利用典型案例,形成书面稿件,报送我区《常州高新区》编辑部,或由区司法局转送市报社、电台,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直观宣传及利用固定窗口进行长效宣传的形式,使我区群众更为广泛地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活动具体要求 :
(一)、区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本次宣传月活动看成是全面实施我区“四五”普法规划、依法治区和“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不但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宣传教育活动,还要对各基层部门活动的开展加以指导督促,以形成上下合力,使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实收到良好效果。
(二)、各镇、街道党委宣传部门、综治、人事劳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宣传月活动的认识,统筹兼顾,精心部署,将宣传月活动形成详细活动方案,全面发动,分头准备。在宣传形式上有所创新,在活动安排上周密细致,以利活动正常开展。
(二)、要使宣传贴近群众,对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一事一法一教育”,宣传与村民(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群众关心的征地动迁问题、婚姻家庭问题、邻里问题、赔偿问题、生产经营债务问题、行政管理问题及治安问题等。教给他们发生纠纷、受到侵(损)害时的求助途径,维权手段。自选自编宣传资料,散发到群众中和各企事业单位,做到思群众所需,解群众所疑,排群众所难,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工作的计划性和工作成果的积累,将制定的活动方案于8月初上报区法治办,活动结束后,把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小结于9月5日前报区法治办。
联系方法:区政府大楼2112室区司法局办公室。
电 话:5127627。联系人:陈建生
附:新北区第三届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宣传统战部 常州市新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开展 法制宣传月 通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04年7月20日
共印35份
附:
“宣传月”宣传标语
1、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
3、 贯彻实施宪法,提供司法保障
4、 增强宪法意识,建设法治政府
5、 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6、 建设平安新北,实现长治久安
7、 创建平安新北,建设美好家园
8、 建立防控体系,服务两个率先
9、 平安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10、 全民参与创平安,齐抓共管保稳定
11、 构建大防控格局,完善大调解机制
12、 发挥综合治理优势,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13、 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14、 增强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5、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我区沿江开发步伐
16、 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公正司法、秉公执法
17、 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8、 普治并举,促进和保障“三个”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