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规划和计划,研究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区域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2、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制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抓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转报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做好宏观经济研究、分析和预测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的预测分析和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和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信息和经济动态、发展趋势,结合本区发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编制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信息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全区信息网络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及安全运行等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协调指导信息化培训和普及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6、制定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拟定本区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牵头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作。
7、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乡镇企业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组织拟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区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国有、集体企业的兼并、破产的审批,协调企业改革中重大问题。
9、贯彻实施国家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定,综合管理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10、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安全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权;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章、政策;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1、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和标准,上报全区各类统计报表;组织各类普查和社会调查;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为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统一管理、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13、拟定全区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实施调控;指导工业、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培育各类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14、负责全区旅游管理协调工作;拟定全区旅游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区旅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5、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重要放开商品的价格监审及干预;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和诉讼;负责对收费单位的年检年审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做好乡镇物价助理员队伍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
16、负责局党建及全区直属企业的党建工作。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不断加强局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负责全局及直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聘用、奖惩和人事调整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团结、教育、引导好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为新北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多作贡献。
17、负责全区扶贫工作,积极开展与挂钩扶贫地区---陕西石泉的对口交流工作。
18、承办新北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