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震亚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花震亚同志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聘任李莺同志为区侨务办公室主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袁小锋同志为区外经局(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蒋蕾燕同志为区外经局(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孙国大同志为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聘任高栋同志为常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的聘任期自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解聘赵昊同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解聘恽爽同志区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解聘高炎同志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