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经审核,现将本级确认的(第一批)17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附: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第一批)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第一批)
(镇人民政府) 春江镇人民政府 孟河镇人民政府 新桥镇人民政府 薛家镇人民政府 罗溪镇人民政府 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政府部门) 区物价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新北分局 区社会事业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派出机关) 河海街道办事处 三井街道办事处 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以上制定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新北区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