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全区贯彻《教师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州市新北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宣玉兴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区实施<教师法>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区政府坚持科教兴区的发展战略,努力改革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教育事业投入,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区教师队伍稳定,思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教师法》,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会议建议: 一、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快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要从我区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来加快我区教育发展,统筹对教师队伍的教育和培养,要大力培养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努力提高教师队伍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依靠高素质的教师,办好高水平的教育。 二、要以贯彻教师全员聘任制为抓手,继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要真正建立起教师队伍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高能低,奖勤罚懒、激励教师奋发向上的机制。同时,要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关注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对他们“减压减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大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提高教师待遇。要根据我区实际,在帮助、扶持薄弱学校的同时,大力培植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创建我区的品牌学校。要鼓励吸引民资、利用外资、社会出资,完善教育投入的优先增长机制,明确区、镇职责,逐步化解教育负债,保证生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四、坚持“三统一”原则,尽快理顺我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要重视我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出台政策文件,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区级指导下的统一管理、统一编制、统一待遇,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会议建议区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调研贯彻落实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