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的通知
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单位的重视和努力下,按照“规范、高效、实用、便民”的原则向前推进。为深入了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常新政办〔2009〕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今年以来各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请提供本单位2009年1月~6月的发文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络上载发布情况、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处理情况、保密审查情况(请提供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单)、信息文本向区档案局移交情况、年度报告编写和上载情况等(详见常新政办〔2009〕34号)。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用自查自评、书面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评。由各单位根据《条例》规定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照《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逐项进行自我评分。 2.书面汇报。各单位在自我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书面汇报材料并盖章后与填写好的《考核表》一起于7月27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区管理中心1113室)。 3.现场检查。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保密、档案、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每单位发言最长不超过5分钟)、查阅相关资料、点击网站查看等方式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现场考核。 三、督查安排 本着紧凑、集中、务实的精神安排本次督查活动。 1.7月27日(星期一)下午2:00,区监察局、侨办、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经发局、外经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接受督查,地点在区管理中心1505会议室。 2.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区城建局、科技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和审计局接受督查,地点在区管理中心1505会议室。 3.7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四分局、交通分局、质监分局和药监分局接受督查,地点在区管理中心1505会议室。 四、督查要求 1.督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相互沟通、交流、学习和提高,各单位应正确对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督查活动,虚心接受并认真落实督查意见。 2.各单位应认真对照《考核表》,积极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努力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请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要求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参加。 联系电话:区政府法制办 85127011
附件: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试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试行)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核方式
加扣分标准
得分
基
本
项
目
100分
组织领导
10分
领导到位6分
明确2分
查阅台账资料
询问相关人员
领导分工不明确不得分
重视2分
从不过问和研究工作不得分;不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1次扣1分
保障2分
人员、装备、经费等基本条件配置不到位不得分
专人负责4分
有专人2分
不明确专人不得分
负责任2分
失误1次扣1分
制度配套
8分
制度制定3分
生效3分
查阅台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无明确制度不得分
制度执行5分
落实5分
违规1次扣1分
主动公开
37分
公开指南5分
有指南2分
提供书面依据点击网面查看随机电话抽查
无指南不得分
能更新3分
更新不及时1次扣1分
目录编制12分
有目录4分
提供书面依据点击网页查看
少1条目录扣1分
分类全4分
少1个类别扣1分
合规范4分
有1条不规范扣1分
信息发布20分
及时5分
网络自动记录
逾期1次扣1分
全面10分
少1条扣1分
准确5分
有1处错误扣1分
依申请公开
20分
接受申请5分
渠道畅通5分
提供书面依据网络自动记录访问申请主体
推诿1次扣1分
流转办理5分
高效、规范5分
不按规定流转1次扣1分
答复反馈10分
规范5分
保密审查
涉密范围5分
明确5分
涉密范围不明确不得分
审查机制5分
运转5分
信息文本送交
纸质文本8分
规范3分
电子文本2分
准确2分
年度报告
5分
报告编制2分
及时、规范2分
查阅台账资料点击网页查看
编制不规范扣1分
报告发布3分
及时3分
不发布不得分;逾期发布扣1分
小 计
奖
惩
问题
事故
处罚
被举报并查实的
查阅台
帐资料
1次扣3分
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纠错的
1次扣5分
发生泄密事件的
1次扣10分
创新
创优
激励
报送工作动态
被采用1条,区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拓展公开形式
除网上公开外,每增设1种公开形式并运行加1分
创造先进经验
每条区级加2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重视社会监督
社会评议满意率在95%以上,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2分
总 计
注:1.基本项目扣分以扣完相应项目分值为止;
2.处罚项目扣分以扣完基本项目所得分为止;
3.激励项目加分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