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常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